日前,四川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2峨眉02”“22峨眉03”“22峨眉04”“23峨眉01”“23峨眉02”存在未按规定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十三条。时任董事长吕伟,时任总经理万翔系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吕伟、万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峨眉山新型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承担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支撑任务,聚焦“三主一副”,以工程施工、新型建筑材料、城市运营服务为三大主业,培育房地产开发一个副业。致力于建设城市、经营城市、服务城市,不断推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城市有机更新、商混等建材生产销售、智慧城市、城市停车服务、新能源服务、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核心业务稳步发展。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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