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晋1123执322号申请执行人李丽丽与被执行人李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了对李建忠的悬赏公告。

现李建忠主动履行本案执行标的,本院审查后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李建忠的悬赏公告。

特此公告

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