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振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振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政策扶持、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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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简历显示,宋振波,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山东桓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
他长期在淄博工作,历任周村区委副书记,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工区工委副书记,临淄区委副书记、区长,临淄区委书记等职。
2020年,他任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至主动投案。
2024年1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宋振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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