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在大明镇公开巡回审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被告人唐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一只,后宰杀并以400元价格出售。经鉴定,涉案中华斑羚生态价值达5万元。法院认为,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家境贫困,生活来源有限,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通过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护林巡查等生态公益服务折抵罚金及生态赔偿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情开展现场普法,强调: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行为将依法严惩。法官详细讲解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倡导群众自觉抵制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此次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威严,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华州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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