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23)发布公告称,已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3D DRAM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2021年度,北京君正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282,076,091.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80,686,384.58元。该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为“3D DRAM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将由芯成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司已完成对合肥君正的减资,并将该募集资金通过公司及北京矽成转入上海芯成。
北京君正、上海芯成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以上海芯成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5782631570。截至2025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237,623,575.12元,该专户仅用于“3D DRAM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条款 内容 遵守法规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丙方监督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指定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履行督导职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 资料查询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乙方工作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提供 对账单提供 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大额支取通知 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保荐代表人更换 丙方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及甲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不影响协议效力 协议终止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协议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此次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规范北京君正3D DRAM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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