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文物,就是守护民族文化的血脉,是对历史的尊重,是对未来的担当。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7]14号)、《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2019年1月2日省政府令261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忻府区积极响应号召,通过认领认养的方式使传统文化得以延续。为了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我区优秀的历史文化,对忻府区符合条件的文保单位,现面向社会征集认领认养的单位或个人。
需认领认养的文物保护单位
忻府区遗山祠,地处忻州城区南北大街84号,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祠堂坐西向东,东西长40米,南北宽17.8米。创建于清道光年间,20世纪50年代、2006年先后维修 。现存建筑年代为清道光时期,中轴线上依次西大厅,两侧南北各存有碑房11间,西大厅面宽三间,进深四椽,硬山顶式。2007年6月由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认领认养的方式和程序
忻府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面向社会遴选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申请者。申请者报名之后,经文物管理部门审核评议,确定认领认养者并签订认领认养协议。
保护要求、经费需要、利用要求以及参与的具体途径
1.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
2.维护经费的多少及参与的方式,经文物行政部门及产权单位与认领认养者协商,在签订“文明守望”合同中体现。
3.认领认养后经整体维修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咨询电话:0350-8502553
忻州市忻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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