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

培育与认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与认定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分类培育与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申报。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同一个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二、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公开公正、择优认定、动态管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个体工商户应至少符合以下“名特优新”中一项或多项特征: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②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③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

④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产品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的;

⑥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⑦其他经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重点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事本区域范围内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特色服务和农牧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②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旗县市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③从事乌兰察布市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④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如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⑤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如持有或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认可度,社会贡献度高的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③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④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2年且有纳税额(或有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

⑤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次及以上;

⑥经旗县市区级及以上文旅、餐饮及其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者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D、“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电商平台具有一个以上网络店铺,从事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②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③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各旗县市区范围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④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⑤从事信息技术、互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或为上述产业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

⑥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

⑦其他由发改、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申报流程

1.登录申报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脑或手机端进行申报。

A.网页版: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选择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县、旗),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B.手机端:直接打开https://mtyx.gtgsh.com访问地址;选择个体工商户所在的省/市/旗区县,点击“我要申报”

2.填写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身份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3.提交申报材料。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填报完整后即可申报提交。

五、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者签字)。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名特优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荣誉证书、获奖证明、媒体报道截图、特色产品/服务说明、客户评价、创新项目介绍、质量认证证书、近两年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摘要、信用报告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供)。

4.其他有助于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与时间

1.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25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通过指定线上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

2.初审推荐: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3.评审认定:各旗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4.公示公告:评审结果将在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政策支持

经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可享受以下方面的优先支持与服务。

1.政策扶持:推荐享受各级政府在融资、税收、社保、租金、创业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信贷支持:对接金融机构,提供更便捷的信贷服务。

3.品牌培育:在商标注册、品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4.技能培训: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数字化转型等免费或优惠培训。

5.宣传推广:在政府平台、官方媒体等进行宣传展示,提升知名度。

6.服务对接:参与政府组织的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对接活动。

7.荣誉激励:获得官方认定的荣誉标识,增强市场竞争力。

八、注意事项

1.申报个体工商户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2.“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 年,以认定时间为准。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将根据发展情况进行复评或调整。

3.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各级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8324665

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8380662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947444151

察哈尔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3900315

察哈尔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5909669

察哈尔右翼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6585014

四子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5202589

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4700315

凉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4202065

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7581241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6919415

化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7908818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抓住发展机遇,提升自身实力,共同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详情请点击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 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查看。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