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要赔偿,标准不一样,到底用哪个,时间很重要,越后越得利。

就因为诉讼周期变长了,对方的保险公司法务给我骂了一顿,你猜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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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哥让人撞瘸了,找我帮他起诉了对方,因为伤的还挺厉害,涉及到了伤残鉴定等流程,所以整个诉讼时间就变得挺长。那么问题来了,24年出的事故,25年春天立案,快三伏了才开庭,上周才出判决,几个时间节点对应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车祸是24年春天发生的,我在起诉阶段的参照的标准是24年秋天出的23年标准。因为如果主张是从发生车祸时间的标准来算的话就得参照统计部门23年发布的22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你得知道这个数值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高的,而等到开庭的时候,24年的统计数据都出来了,所以我申请变更参照标准,这样就可以又再帮豆哥多要一点。

你别小瞧这一点,涉及到伤残甚至到死亡的时候,这个基数可是要跟年限相乘的,即使是少量的差距经过年限的放大也会变得很客观。如果这个庭审多次开庭,有的地方甚至可以主张这个标准的参照时间点从一审辩论终结前来计算。所以为啥保险公司的法务会骂我?不就是因为拖的时间越久,他们赔偿的基数就变更大了吗?

很多人都觉得律师没啥用,但在这种律师动动脑能帮你拿到额外多出十几万赔偿的时候,恐怕你都亲不够。这不比你掏的律师费划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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