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是关于顾客逃餐费吃白食的,看过了不禁非常感慨,现在的法治社会对这种小额“经济犯罪”,实际上居然是无可奈何的,实在让人郁闷。

上面,我给“经济犯罪”打上了双引号,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像这种数额小的还算不上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警方不会立案,连行政处罚都不会动用。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小额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法律上的表述是“逃单者违反了与商家之间的合同约定”,所以需要饭店老板自己去起诉,这样要回餐费。

可是,既然是小额,几百块钱,有时甚至只是几十块钱,值当去打官司吗?而且就是打官司,连对方是谁、叫什么、在哪里一概都不知道,又怎么去起诉呢?

8月11日,山西晋城一店家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有两女三男,他们一共消费了300多元,不付钱逃之夭夭。老板说,“这也不是多大的事,就是搞得大家心里都不舒服”。这是实话,就是气人。

服务员辛苦干一天,顶不住这一顿饭钱多。虽然老板并没有让服务员承担费用,但是据老板说,为这五个男女服务的服务员被气得哭了一下午,第二天气儿也没顺过来,又请了一天假,说是很难受。

服务员如此憋屈,有人可能会觉得大可不必。不过,如果看了这五个人逃单的操作,可能就会理解了。这五个人看样子是一家的,后来查看视频,回过味来,发现他们实际上从一开始就预谋逃单的。

老板为什么事后认为这家人就是有预谋地逃单呢?给出的依据有两个:

第一,“她出来很自然地和我们的那位大姐故意聊天,其实就是掩护,看她爸妈出来了没有。”

第二,“她扫码不见排号信息,就是因为没有输入她的手机信息,目的就是为了查不到手机号”。

上面截图配文是记者采访饭店老板之后配的,信息都来自于饭店老板。从一点来看,即只问价不付钱,说明就是没想付钱,问价不过是装样子麻痹对方。

为了区区三百多块钱,如此煞费苦心,这家人也真是世间罕见。据老板说可能是外地人来旅游的。这可真是“穷游”。

事情发生过,饭店老板去派出所报案,但是警方说了,300块钱不够立案标准,而且对方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所以让老板去起诉对方。

老板无奈,就把这家人开饭店的视频发布在了网上。

但是有律师就说了,他人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包括监控画面中可识别的面部形象、体貌特征,构成肖像权侵权,所以商家发布视频应该打马赛克。

这就陷入了一个无解状态:

报案,警方不立案、不介入;想起诉,但是不知道对方是谁,不知道对方住址,不知道对方手机号码。

而现实中还有一个无奈的地方,那就是,即便知道对方信息可以起诉,为了区区几百块钱有时甚至只是几十块钱,去起诉,耗不起这时间精力。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像这种数额小的逃单,可以说是非常安全的。

这就让人不可接受了,这不符合法治精神。所以,是不是应该改一改?像这种不够立案的小额逃单,警方是不是可以根据视频查出其人,然后进行行政处罚?

据我所知,警方有人脸比对系统,根据视频查出一个人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