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案例真是看得让人不寒而栗——催促回家吃饭未果女子将饮酒后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

8月15日(发布),上海,奚某白和男友沈某与朋友聚餐期间饮啤酒数瓶,随后两人来到河边喝酒,奚某白两次劝说沈某回家未果,遂用脚踹沈某背部致沈某落入河中后离开河边。几分钟后奚某白返回河边不见其踪影,遂报警。当日5时许,民警发现沈某尸体。奚某白表示:“知道他会游泳,以为他会自己爬上来。”法院认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动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判刑5年半。 海报新闻

法院的“过于自信”真的是槽点满满,到底踹人下水算不算故意?我们可以分开来看,这个行为的故意和结果的故意明显是被割裂开来了。

法院咬死说“踹人≠想杀人”,但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深夜、醉酒、河边、祭祀父亲、催回家、背后猛踹、离开,这一系列关键词叠加起来,真的只是气不过教训一下?这跟把人往悬崖推,然后说只想吓唬他一下有什么区别?

法院认定“无杀人动机”的逻辑,搞了一堆前前后后的旁证,本质上是在用“恋爱关系”去掩盖瞬间的杀人放任心态——假如性别互换,你看xxn们不刷屏“故意杀人”才怪!毕竟真爱谁会大半夜把醉酒对象往河里踹啊!

还有女子那句“知道他会游泳,以为他会爬上来”,明明只是一面之词,竟然成了免责减罪金牌。咱就是说,但凡下过水、游过泳尤其是游过野泳的朋友都能意识到好几个大问题——

首先喝醉酒了认知和肢体是失控的,酒后驾车都不允许何况酒后下水?其次女友那一踹,有没有伤到筋骨?掉水里有没有磕着碰着,这也是会对所谓“会游泳”造成影响的;再者2020年2月4号的上海,才刚过完年不久还是冬天,凌晨2点的河水多冷啊!不怕男友在水里冻僵、抽筋吗?最后河底有没有水草、淤泥、碎石、玻璃渣啥的,大半夜看得清吗,被缠住或划伤流血怎么办……

以上这些风险想必连中小学生都能娓娓道来,结果一个26岁成年女子却敢那么自信?哎呀,这里刚好可以引用笠陶宛那句名言——“她明明看起来那么普通,但是却可以那么自信!”

法院采信这种借口,完全是在变相鼓励“踹完就走”式的犯罪!反正只要说一句“我以为他死不了”,罪名就能从轻,刑期就能减下来。正应了新闻晨报开篇那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法院认定“情节较轻”的依据是自首和认罪态度好,但踹人后直接离场、几分钟后才返回,只打电话叫人来,这种“补救”堪比纵火犯扔个灭火器再跑路!真要体现悔罪,难道不该跳河救人?为啥不跳河?不会游泳吗?敢情自己确实怕下水啊!还有主动报警这一点,她不是知道自己错了,她只知道不这样做会判得更重罢了。

有人可能会疑问,如果是交通事故撞死人,一般也是判3到7年,本案5年半倒也刑期相当。但这种对比明显有问题,交通事故不被认定故意杀人的话,那确实是过失致人死亡,但本案就明显是主动制造致命动作。

开车出事故有一千种失误原因,但踹在河边喝酒祭祀父亲的男友下水,怎么也不可能算失误吧?而且一般来说喝醉了之后普通人打架斗殴都更可能重判,怎么酒后踹人致死就反而轻判了呢?

再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女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定性错误,被告人奚某白因催促被害人沈某离开未果,一时激愤而产生杀人动机,非法剥夺沈某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撤回抗诉。

这么一套操作下来,公众只看到司法系统在左右互搏。专业人士就此都吵翻了天,这怎么能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呢?区检察院不服,还被市检察院给摁了下来,这真的是让人摸不着头脑,难不成真是谁嗓门大谁定调吗?

不得不说,本案里法院在“过于自信的过失致死”里抠字眼的样子,像极了假学霸解奥数题——过程分拿满,答案全算错。如果“冬夜踹饮酒者下水只算过失”成为普遍共识,那么下次再有情侣吵架,建议一旁标配一个救生员。毕竟按照金山法院的逻辑,只要岸边站个会游泳的,别说踹一个了,就算踹十个都算见义勇为。

最后我想说的是,本案受害者男子沈某深夜在河边喝酒祭祀其父,女友催促两遍都不回去,这其中未尝没有想要多和亡父对话一段时间的想法。案发现场我们无从得知这对情侣争吵了什么?也不知道有没有因为亡父而发生骂战。

但唯一可知且摆在大家面前的事实是,女友那一记绝情脚,成功让男友立马见到了亡父,这当中最痛苦的无疑就是沈某的母亲了,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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