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法律圈流传着一条不成文的警示——无论多么简单的案件,凡是拍着胸脯保证案件没有问题,将来肯定会胜诉的律师,百分之百是骗子。

这是因为,即便是一个最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有了借条和付款凭证,仅靠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也是有可能遭遇官司败诉的。比如说,对方抗辩所谓的借款不过是双方存在着的多次借款、存在合伙关系等,而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可能导致案件的败诉。

不知道是时代变了,还是形势逼人强,这样的警示成了思想落后、会给淘汰的表现。

近日,看了一则律所的“成功经验”介绍,其中的一条是,永远不要跟前来咨询的客户说“不行”,即便明知案件超了诉讼时效、诉讼已经法院审理不会再被立案等等,也要想方设法的先收下案件再说,不惜使用话术或是暗示官司没有问题。宗旨就是,先将案件收费收下,至于案件结果和代理效果,以后再说。

如此这般的做法,人家居然找到了“合理”的解释,即便是一听起来就没有法律依据、不可能获得胜诉结果的官司,不真正到了诉讼之中,不经过法院的立案或是裁判,怎么知道没有翻盘的机会?律师要做的是,尽量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并从过程中收取法律服务费。至于劝退当事人罢诉服判,简直就是跟律师的有偿法律作对。

如果你是律师,会赞成这样的代理思路吗?如果你是案件当事人,知道律师秉持着这样的承案宗旨,会如何看待律师?

最近在代理亲戚家房屋漏水的诉讼中,漏水当时有现场视频,漏水处理中有物业人员明确表明就是楼上漏水,楼上在给物业调解人员的微信聊天中虽然表示存在漏水行为,可如果不接受他们给出的最多四千元赔偿方案就让楼下去“走法律程序”吧,因为他们咨询过了,“走法律程序不一定得到赔偿”。

看了这样的聊天记录,真的令人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人,会告诉明知自己漏水、物业人员明确告诉就是他们家漏水的当事人,即便对方打官司也“不一定得到赔偿”。

果不其然,之后的诉讼中,楼上找的律师,面对一大堆漏水情况及楼上成因等证据证明质证之后法官在法庭上的质问:你们认为楼下的淹水成因是什么?律师的回答是,那年冬天雪大,是雪化了,从楼外墙上渗过来的。

语人君当时就反驳其,如果那年冬天雪渗的话,之后的夏天连下了十几天雨,创下了多年来的纪录,为何没见墙壁往楼下渗水?再说了,墙壁渗水都是有痕迹的,墙外的渗水能隔着厨房跑到几米外的客厅墙壁从上往下渗水吗?

如此荒诞不经的理由,如果是当事人私下里狡辩也就罢了,作为一个律师拿到法庭上进行渗水成因解释,不想想说了有没有用,符合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不?

既然双方无法达成漏水成因的一致,法官也不按照现有证据和社会常识做出认定,诉讼也就走到了司法鉴定的环节。法官、法官助理多次强调,这类案件鉴定费很贵的,动辄几万元的超过了案件标的本身,希望原被告慎重考虑是否鉴定。

语人君在法庭上讲,现在的核心问题是被告认不认漏水是其造成的。如果其认了漏水成因,只要其拿出鉴定费的一半就足够赔偿楼下原告了,可如果其押宝赌鉴定机构鉴定不出来漏水原因而拒不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逼着原告就要申请鉴定,否则法院就驳回原告诉请了。原告方就不信,如此明显的漏水现场视频、现在仍在的漏水痕迹及损害现场,老百姓一看就能看出来的漏水成因,会有鉴定机构鉴定不出来。

此时,如果是一名负责任的律师,全程参与了整个诉讼,了解了全部的案情,就应该给出当事人做不做司法鉴定的法律建议。因为,一旦司法鉴定而且鉴定出结果的话,会造成被告的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成倍的增加。

可是,在法官、法官助理多次要求被告律师出具鉴定前最后的调解意见,甚至直接要求其跟没有到庭的被告进行解释沟通之后,被告律师走到法庭楼道里跟被告沟通了半天,最后给出的结果是,最多赔偿8000元,不同意这个金额就走鉴定程序,坚持认为漏水原因跟被告无关。

不知道被告律师跟被告说了什么,可作为全程出庭参与诉讼、到过现场的律师,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无疑是被告所倚重和信赖的。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是否应该在司法鉴定之前,明确的告知当事人自己对司法鉴定结果及后果的分析和预测呢?

在原告支付了2万元的鉴定费后,经各方人员均到场、全程录音录像的现场勘查,鉴定机构做出了“房屋渗漏原因鉴定”:经现场勘查,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某某村现代某某小区5号楼3单元102室渗漏原因形成,与楼上202室的热水器墙内水管渗漏存在因果关系。

如此鉴定结果意味着,被告在请了律师代理,赔偿金额还未确定的现在,被告除了支付了不知道多少的律师费后,已经需要额外增加和承担2万元的鉴定费了。尤其是,如果被告还不就此认了赔偿责任的话,之后还有修复方案、损失金额的司法鉴定,原告需要迂预付、被告最终承担的鉴定费还要继续增加。

再回头看看上述的被告聊天记录中的,“不行就让他告诉,我咨询过了,走法律程序他不一定得到赔偿”,被告会如何看待当初给出这样法律咨询答复的法律人?律师,又该如何面对花了大笔的律师费,结果案件越推进自己需要承担的损失越大的当事人呢?

漏水原因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今后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如何,本号还会继续撰文,敬请期待。就不信,朗朗乾坤,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会让无辜受害者自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