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有关防城港“亮证女”事件,我曾写过两篇文章:
一是《“亮证姐”,为何欲抱琵琶半遮面?》
二是《“亮证女”被行拘,报应来得有点晚》。
在第二篇文章的末尾,我写道:防城港市还会有“内部追责”的通报发布,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果不其然,今天又迎来当地官方通报,醒目标题是:其丈夫执法证被注销,6人被问责。
亮证女丈夫黎某,系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被追责的其他6人包括:
1.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4.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肖某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韦某,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对该局办理的案件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市纪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现在看来,“亮证女”还真是能量不小。
就因为亮证耍威,自己被拘留五天,也让一群人跟着沾包儿。
虽然所受处理都并不严重,但前后弄出这么大动静,处理结果被公开示众,也是一大难堪的“景观”。
纵观此事,有三个教训值得吸取:
一是做人要恪守低调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颐指气使甚至狐假虎威,通常都没有好果子吃。
二是执法人员要特别加强证照的依规管理。切不可随意放置,导致证件被他人冒用,造成不可控的恶劣后果。
三是拥有权力者,更应注重工作细节,防止“小事变大,大事搞炸”。
譬如被问责的两名大队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正副局长,四名官员或是因为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或是管理监督不力、督办落实不到位,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吃一堑长一智,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亮证女”事件,会使多少人变得更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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