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淮南市2025年个人消费者

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

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要求,做好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内容

对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淮南市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且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详见附件1)。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程序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只可申请补贴一套房屋,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使用皖事通app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登录物业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话说物业)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日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人应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进行申请,申请人应为该房屋的产权人。提交补贴资金申请需提供身份证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信息、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信息、购置装修物品和材料的纸质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支付凭证、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请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按照小程序提示完善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所在小区、装修物品信息、物品材料及对应发票信息、装修开始时间、装修预计结束时间以及要求的其他信息。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实行先申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收到申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确定补贴金额。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7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申请补贴的项目汇总,确定补贴金额,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拨付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物业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用户上传的证明材料及附件下载存档。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园区)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各县区组织人员力量做好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旧房装修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活动、申领补贴。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

附件:

1.淮南市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具体内容

2.申请补贴承诺书

3.补贴申请表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

来源: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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