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贵州遵义仁怀,茅台酒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但这事与茅台无关,却是在仁怀新开了一家理发店,店招牌上写着四个大字:

“最高发院”

大字之下,还有一行小字:

“处理人民的头等大事”

看到之后,我不禁莞尔,不仅为“最高发院”乐了,更赞扬这“处理人民的头等大事”的“宗旨理念”——理发,确实是“头”等大事。

(2025年8月,贵州遵义仁怀,新开业的理发店“最高发院”——图片来源于网络)

然而没想到,我的不少新闻同行为之愤慨,诸多法律工作者似乎也义愤填膺,一时间,喊打喊杀之声四起。

其实在中国,叫做“最高发院”的理发店,至少在20年多前就已经有了。那会我还在读大学,刚学会上网没多久,看到网上有类似的新闻觉得很新奇,所以印象颇深。

到了2012年,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又有一家“最高发院”问世。

中国新闻网当时的报道说,这“最高发院”的老板是看到网上有一家浴场巨大的招牌起名为“棕楠海”(谐音“中南海”),一家不起眼的理发店起名“发新社”(谐音“法新社”),于是便想出用“最高发院”作为自己的牌匾。

随后,老板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了含有“最高发院”、“莲荷帼”(谐音“联合国”)字样的牌匾。

不过,不管是这贵州的“最高发院”,还是上海的“最高发院”,在新闻报道之后,当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很快就上了门,招牌被拆掉了。

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理由是,用“最高发院”这样的企业名称,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有关规定,即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是不允许的。同时,“最高发院”与作为国家机关的“最高法院”谐音,易让公众产生误解,很有可能损害到政府机关形象云云。

此外,还有国家工商局在1991年发布并于当年开始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其中要求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暂时不论上述法律法规的合理性,我在想:

一家理发店,就允许它叫“最高发院”,又能怎样?

这样叫,是会有法律工作者或者人民群众,跑到这家店里打官司或者上访求助么?是会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诸位法官,感到受侮辱,精神被损害么?或者,这是在宣扬黄赌毒,有违公序良俗了么?

如果是这样,那“中南海”香烟、“钓鱼台”白酒,又算怎么一回事?

再者,我们伟大祖国的国家机关的形象,至于这么敏感脆弱么?给人民以调侃幽默乃至讽刺的自由,又何伤大雅呢?

在我的理念里,“宽容私权,严责公权”,才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啊!

当然,时至今日,贵州这理发店,暂时不能叫“最高发院”了。不过类似的名字,我想出了几个,免费提供给理发店的老板们参考,不收版权费。

比如可以叫做:

最高“剪” (最高检)

也可以叫做:

正“发”尾 (政法委)

还可以是:

“发”改委 (发改委)

“焗油”所 (拘留所)

取名:

新“发”社(新华社)

也蛮贴切。

如果附带做手部美容,或者有“传统文化”项目——“看手相”的地方,可以叫做:

看“手”所 (看守所)

等到理完发,闲下来,一起喝喝茶、掼掼蛋、扯扯谈,那咱们就可以去:

锦“茶”局 (警察局)

亲爱的朋友们,请问您还有什么取店名的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