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打工超过一年,离婚诉讼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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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案例引发的管辖难题

小陈和小李婚后离开河南老家外出打工,小陈定居上海浦东已3年,小李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2年半。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小陈欲起诉离婚,却被告知需到小李的居住地苏州起诉。类似情况屡见不鲜——夫妻户籍地与实际生活地分离,导致离婚诉讼面临“该去哪儿告”的困境。

二、法律如何规定离婚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管辖规则分为三类:

  1. 一般原则:由被告户籍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
  2. 一方外出超过一年:由原告户籍地法院管辖;
  3. 双方外出超过一年
    • 有经常居住地:向被告连续居住满1年的所在地法院起诉(需提供居住证明、缴费记录等证据);
    • 无经常居住地: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起诉。

金佳律师提示
“经常居住地”需满足 “连续居住满1年”且以生活为中心。例如:
  • 若被告在A市住工厂宿舍10个月,后搬至B市租房8个月,则视为无经常居住地;
    短期出差、探亲不影响居住连续性。

三、4类特殊情形的管辖规则

  1. 双方定居国内不同城市
    向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案例中的苏州法院)。
  2.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
    国内一方可在自身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与国外法院平行诉讼互不影响)。
  3. 双方均无经常居住地
    由原告起诉时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例如:原告暂住上海徐汇区,即使未满1年也可在徐汇法院立案。
  4.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户籍在山东,但被告在北京朝阳区连续居住2年,应向朝阳法院起诉。

四、3步锁定管辖法院

  1. 确认双方离开户籍地时间:均超过1年才适用特殊管辖规则;
  2. 收集被告居住证据:居住证、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社区证明等;
  3. 核对连续性:被告在某一地实际生活需满1年(非绝对连续,因公短期离开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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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警示

  • 错误管辖的后果:法院裁定移送案件,延长诉讼周期3-6个月;
  • 证据不足的风险:若无法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案件可能被驳回起诉。

结语:离婚诉讼管辖看似是程序问题,实则直接影响案件效率与结果。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困扰?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经历。

电话:18916250600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律师金佳,执业近20年婚姻家事经验,擅长跨境离婚、房产股权分割及矛盾调解。现任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门主任,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曾获上海市宝山区十佳业务骨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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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说明:本文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不涉及真实当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