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3岁女童头上插刀淡定就医”:我的两点疑惑
其一:事发原因存疑
《九派新闻》17日引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医生看到女童“头上插刀”有没有报案处理,工作人员回应称:“是她妈妈自己(不小心)弄的,怎么报案呀?”工作人员解释称:“她妈妈放了一把刀在枕头底下,说是辟邪,她当时就在床上闹,她妈妈把刀拿起来吓唬一下,然后那个刀一下就插到她头上了,我们听她妈妈是这样讲的。”
《澎湃新闻》17日报道:据介绍,8月15日23时,昆明市东川区居民胡某在家中更换床单,拉抖床单时不慎将床边摆放的水果刀甩飞,砸到正在玩耍的女儿刘某头部。胡某及时将女儿送至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救治,经医护人员全力救治,刀体已第一时间取出。
根据上面两则消息,事发原因叙述差异很大。而这是一个涉及面并不广,情节也不复杂的事件,理应是怎样就怎样,怎么会出现或东或西的不一致呢?
笔者猜测:第一种情形系妈妈“吓唬”过当,“吓唬”即带有某种“故意”成份,是吓唬“过当”失手了。第二种情形,则完全是无意,甚至连“过失”都算不上。因为做另外一件家务事,不料触及到孩子。此两种情形的法律责任是有很大差异的。
其二:妈妈的淡定存疑
有图片为证。一把锋利的刀子(且带柄)插在孩子的脑袋上,拔都拔不下来!妈妈牵着孩子淡定就诊。我看着文字和图片都揪心(实话实说:心尖发颤)!
不知事发地点到医院有多远。面临如此人命关天的险情,妈妈没有呼110,没有叫120,没有担架抬,甚至没有双手抱!殊不知,孩子每走一步,插进头颅的尖刀就要晃一下!妈呀,孩子淡定,妈妈当真也能如此“淡定”!
为什么提出这两点疑惑,因为整个事件的叙事不符合人之常情常理。我无意再在这位妈妈痛苦的心头捅刀子,但总觉得自己的心头不是滋味。感觉事情可能不是那么简单。好在孩子已经转危为安,甚幸。祝福孩子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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