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法院:锚定司法公信力提升 构建全链条督察体系
近年来,定西法院督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七院建设”“四强要求”“三大目标”总体工作思路,构建“统筹谋划、精准施策、闭环管理、科技赋能”的督察体系,推动督察模式实现“事后监督向全程防控、单点突破向系统治理”的双重转型。
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三位一体”督察格局。压实责任链条,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组领导、督察主责、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注重长效治理,完善规划与整改机制,围绕重点工作,以审判执行提质增效为核心,开展督察并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整合专业力量,打造协同化督察队伍,建立“督察部门牵头+审管部门协同+业务庭室参与”的线索研判体系,强化线索精准识别。
聚焦靶向发力,创新“三查联动”监督模式。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嵌入式”专项查,紧盯审判制度落实,同步核查审判责任与院庭长监管责任,实现执法司法与违纪违法问题双线核查。紧盯司法作风,实施“全过程”跟踪查,开展“四风”问题治理,自查整改违规吃喝,整治形式主义,规范“三公”经费管理,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智慧化”线上查,充分运用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实时监控庭审等,通过数据比对分析风险线索。
深化制度赋能,完善“闭环式”管理体系。细化实施细则,明确督察要素,规范督察流程,开展督察巡查全覆盖。优化投诉举报流程,建立多部门统一反馈机制。注重防范预警,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结合,开展“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倒查,深化治理干警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筑牢思想根基,强化廉洁文化浸润。以“法苑”文化长廊为核心载体,结合“一馆两基地”系统构建沉浸式廉洁文化宣教矩阵,通过专题党课、廉政讲座和“读书分享会”,引导干警树牢廉洁司法理念,纵深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李 婧)
临洮县检察院:建强“三维体系” 育强检察队伍
今年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思想引领、能力锻造、长效发展”三维一体的素能培养体系,着力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强化思想铸魂,筑牢政治忠诚根基。深化党建阵地,锤炼坚强党性。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理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开展专题党课6次,融合党的创新理论与检察实践进行现场教学。常态化组织“支部共建”“道德讲堂”活动6次,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实景研学,重温誓词、重走红色路线,感悟信仰力量。推动党员下沉服务,开展进农村排忧解难、进企业走访调研、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次。构建学习矩阵,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政治建设首位,分层分类推进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党组会前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31人次,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建立“领学+宣讲”机制,领导班子带头授课,切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检察工作思路。创新“集中+自主”“线上+线下”“走出去+引进来”“党小组+部门研讨”等联动学习机制,组织集体学习、部门研学46次。创新学习机制,提升学习效能。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明确类别、内容、对象与重点。综合运用外出培训、外请授课等多种方式,构建立体化理论学习体系,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持续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聚焦实战赋能,锻造过硬履职本领。立足办案实践,开展岗位练兵。坚持将办案一线作为最佳课堂,组织跟庭评议、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等活动3次,促进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向实战能力转化,让干警在“真案真练”中熟悉程序、锻炼思维、提升监督质效。强化应急处突,提升综合能力。积极开展舆情处置演练、司法警察应急处突实战演练等活动,推动“学、练、战”深度融合,确保干警既能精准把握法律政策,又能高效化解矛盾风险。深化案例研讨,萃取办案智慧。精选代表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干警开展典型案例研讨。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核心问题深入进行“头脑风暴”,在思想交锋中提升专业素养,提炼办案经验,统一执法尺度。
着眼长效固本,构建人才成长生态。畅通传学讲学,实现知识共享。严格落实最高检“接续培训、传学讲学”要求,制定《2025年“青蓝课堂”培训计划》,建立“外出学习+内部转化”双循环机制。组织青年干警参加上级培训15期24人次,返岗后开展“再授课”5期,通过汇报会、研讨会分享方法、技能与感悟,形成“一人参训、全院受益”的良好效应。实施青蓝结对,促进薪火相传。制定“青蓝结对”计划,以“以老带新、以新促老、教学相长”为核心,由资深业务骨干担任导师,与19名青年干警建立“一对一、一对二”结对关系,倾囊相授工作方法与业务技巧,实现经验传承与技能接力。健全长效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持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理论+实践”立体化培养体系,通过专家讲座、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形式,不断拓展“青蓝课堂”辐射广度和深度。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着力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更广阔平台,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为新时代检察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张晓娟 张强华)
岷县检察院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
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城关派出所、人民社区等单位联合开展“守护青春 拒绝欺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40余名学生及家长参与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以“什么是校园欺凌”为切入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通过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解析了肢体欺凌、语言侮辱、网络暴力、强索财物等校园欺凌的常见表现形式,并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欺凌行为可能涉及的有关罪名,让学生们理解未成年人并非法律的“免罪金牌”,一旦欺凌行为触犯法律底线,如构成故意伤害、抢劫等,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互动环节,学生和家长们踊跃提问,“被同学欺凌怎么办?”“看到别人被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办?”“发现孩子被欺凌了,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检察干警积极回答提问,提供解决办法,引导同学们勇敢面对校园欺凌,采取正确手段化解矛盾和困难。(李正霞)
市检察院:驻村解民忧 托管助成长
近日,临洮县峡口镇樊家岭村驻村工作队暑期托管班如期开班。在驻村工作队员的陪伴下,樊家岭村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通过阅读、练字、绘画、复习功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度过了一个安全健康、丰富多彩的假期。
当下正值农忙,驻村工作队针对孩子假期监管“空白期”给家庭带来的困扰,采取以教代管、管教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村委会会议室和图书室资源,帮助孩子们补习短板学科,提升作业水平;向孩子们宣讲爱国教育及防溺水、防校园暴力等安全知识;带孩子感受大自然,以“理想”为题即兴演讲,捕捉内心的童真诗意。托管班既帮助孩子们度过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又有效解决了村上学生因家长无暇看管而沉迷手机电视等问题。
村民周桃红说:“我文化程度不高,娃娃们的作业发愁得很,帮扶队的这个学习辅导班办得真好,孩子们既学了知识,我也有时间打药除草,真正解决大问题了。”
“只要村民有需要,我们会竭尽全力让村部成为孩子们安全成长、学有所获的乐园,驻村工作队将用实际行动践行驻村使命,做到真驻村、真帮扶,我们会扎根基层、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临洮县峡口镇樊家岭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洪博说。(田华桂)
近日,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开展“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杨小娟 摄)
临洮县法院开展《信访工作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在金地广场共同举办了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拉起了普法横幅,设立了法律咨询台,面对面说明了哪些情况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更便捷、更高效,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了正确反映诉求渠道;详细讲解了《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法治化的主要内容与重要意义。并向群众介绍了网上立案的便捷渠道、“要素式”起诉状的使用等。同时,向过往群众发放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手册、诉讼活动指南等法律资料,倡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正当的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理性表达信访诉求、维护自身权利。
此次普法既是一次“法治公开课”,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临洮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理念,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标准,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可信,为临洮的和谐稳定注入强劲司法动能。(陈菁华)
陇西县法院为青春播撒法治种子
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走进云田镇三湾村,以“守护青春 法治同行”为主题向暑期托管班的孩子们进行了一场生动有趣的法治宣讲。
行政审判庭左法官主要围绕防溺水、交通安全、居家避险、网络防护等事项,通过互动问答的形式,让孩子们充分认识到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真实案例,告诫孩子们在遇到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时,务必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老师、家长及其他成年人寻求帮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琪琪)
通渭县法院:执行和解化纠纷 纾困维权显温情
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鸡川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经查,被执行人张某从事苹果种植与收购,因收购刘某苹果拖欠货款发生纠纷,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及时付清货款被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经济状况困难,父母年迈患病、两个孩子尚在求学,且其本人已离异,家庭负担重,迟迟未付清刘某货款是因为收购其苹果的外地客商拖欠款项所致。
鉴于被执行人并非恶意拖欠,遂组织双方到庭协商,经执行法官耐心说法,张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并与刘某达成“当日偿还一半欠款,剩余款项待外地客商回款后立即支付,若回款延迟,则承诺在当年苹果秋收后优先偿还”的和解方案。最终,张某多方筹措,当庭向刘某支付了一半货款。
此案通过执行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其债权实现,也缓解了被执行人眼下的经济困境,维系了双方关系,体现了强制执行中高效灵活、兼顾法理人情的解决之道。(张小霞)
渭源县检察院:数字赋能公益诉讼 筑牢防雷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运用防雷检测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精准锁定加油站防雷安全风险点,以“数字引擎”驱动公益诉讼保护提质增效,为守护县域公共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加油站作为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防雷装置是抵御雷击引发爆炸、火灾的“关键屏障”。渭源县检察院充分运用“防雷检测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对税务、气象等部门的数据展开深度比对分析,全面排查防雷装置的重大风险和隐患,碰撞出加油站名单,无防雷检测费缴纳信息等核心数据,为精准监督提供“数字地图”。
为全面核实情况,检察人员实地走访县域内多家加油站,重点排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运行情况,仔细查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询问相关负责人关于配电室、储油罐安全防护等情况。核查发现,部分加油站防雷装置检测超期限、未规范使用防雷击设施,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加油站工作人员对防雷设备操作不熟练,安全防范意识差。通过数据和实证综合分析锁定了责任主体和监管漏洞。
为消除安全隐患,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并对辖区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定期开展防雷检测进行全面检查。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通报的问题企业进行调查,查摆问题、弥补漏洞、强化监管,并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相关主体责任。
此次监督活动,渭源县检察院从“小切口”入手,聚焦公益诉讼安全生产领域的防雷安全问题,通过数字赋能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化,实现“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的深化。(王明明)
岷县法院:反复沟通解矛盾 主动履约显诚信
“法官你好!我要主动履行判决!”近日,一起案件的被告向岷县人民法院打电话,表示要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岷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释法明理,成功保障了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物业公司与业主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破产管理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费。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以物业公司与其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履行任何物业服务义务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提供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于法无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收到物业纠纷的起诉材料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明确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审查物业合同履行情况、详细核算物业费用。考虑到物业纠纷涉及民生问题,法官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采用“边审边调”的模式。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穿插调解,引导双方进行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的内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本案起初因为被告对抗情绪严重,在庭审前无法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法官再次审查调阅案卷,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迅速开庭。开庭时,法官当庭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最后未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能够进行最后的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意见仍旧无法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速作出判决。
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经过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权利义务,在收到判决书后,被告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联系法官表示愿意缴纳物业费,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一次性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全部款项。(何媛)
安定区法院巧解金融借款纠纷
近日,安定区法院在处理某公司与张某某、张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创新采用“活查封”措施,成功促成双方和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留足生产生活空间,彰显了司法温情与执行智慧。
该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养殖的15头大牛、10头小牛是主要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时,法院并未采取直接变卖的传统方式,而是对牛群实施“活查封”,允许张某继续饲养、使用这些牛,同时促成双方签订“以出栏牛款分期偿债”的和解协议。这一举措打破了“一执了之”的固有模式,凸显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活查封”的运用,首先实现了双方利益的精准平衡。对被执行人而言,牛是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料,直接变卖可能导致其丧失经济来源,陷入生活困境。活查封让张某得以继续通过养殖维持生计,保留了“造血”能力,避免了“杀鸡取卵”式执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对被执行人来说,查封措施形成了有效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相比直接拍卖更能保障债权的实现。
在提升执行时效方面,“活查封”巧妙解决了鲜活农产品变现难的问题。若对牛群直接拍卖,可能面临市场价格波动、保管成本高昂、牲畜易贬值等难题。而活查封为双方协商和解争取了时间,通过保留被执行人对财产的使用权,换取其分期还款或另筹资金的意愿,最终实现了“双赢”。同时,这一方式省去了司法拍卖所需的评估、公告等繁琐程序,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此外,“活查封”措施充分体现了法院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业生产的担当。牛作为农村农耕、养殖的核心资产,其正常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连续性。活查封避免了因执行导致生产停滞,为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尤其对于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这一措施为其保留了恢复生产、改善生活的能力,助力防止返贫。(冯小霞)
监制:杜金植
编审:李欣君
责编:张陇霞
编辑:李姿霖
法律顾问: 甘肃瀛运律师事务所 曲玮 1869322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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