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为什么你现在一定要关心?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的,应当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并在上述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收汇;在上述申报期后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应当同时提供收汇材料。自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自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申报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翻译成人话——出口货物将不再“天然免税”,免税也要按期申报,否则36个月后视同内销,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是13%)。
一句话提醒:从“默认免税”到“申报才免税”,这是实务逻辑的重大转弯。
对大量长期使用“买单报关”的出口电商公司而言,这意味着老路子马上走不通了。
02 为什么以前好像也没出事?
买单报关:实际货主(出口电商)借用第三方公司(有进出口权)的名义办理报关,报关单上的出口企业是第三方而非电商。过去的常见认知:退不了税就算了,反正“出口免税”;报关主体和收款主体不一致也没太多麻烦。
现实变化:新规明确免税也要申报,而申报的资格与材料通常掌握在报关单主体手里,电商自己没法申报,第三方也难以补齐合同与收汇证明,结果就是——36个月后被按内销处理缴纳13%增值税。
03 一张图看懂合规时间线
这条线,对“报关主体≠收汇主体”的买单报关尤其致命。
04 买单报关六大风险
退/免税资格错位:退税权在报关主体手里,电商自己申报不动;免税也改为必须申报。
36个月“定时炸弹”:未申报即按内销处理,补税13%+滞纳金+可能罚款。
收汇与报关不匹配:银行与税务穿透核验不过关,收汇不能作为退税/免税依据。
海关要素不实:第三方不熟悉货物导致归类/估价错误,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涉刑。
刑事牵连:链条里若有人为退税或压税负“补做单证”、“虚抬价格”,可能触发虚开、骗退税等刑事风险。
民事追偿:被追税的报关主体通常会按约或按不当得利向货代公司、电商公司追偿,纠纷高发。
06 写在最后的话
写给卖家:别把“货出了、钱收了”想当然是合规闭环,单证和收汇才是关键。
写给货代/清关服务商:如果继续承接买单报关,请把风险揭示与责任条款写在合同里,并设置保证金与时间节点约束;
写给财务与法务:与银行保持沟通,保存证据链,避免“补做单证”式的高危操作。
新规不是为了“卡你”,而是推动跨境业务回到真实贸易与透明合规。
越早完成从“买单报关”到“主体一致”的切换,你的税务确定性、融资便利度和平台评分都会更稳。
07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合规提示,不构成具体法律、税务或审计意见。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当地监管口径,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