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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普中国

编辑:韩玉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生态保护核心区保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

(二)擅自使用水上飞行器;

(三)擅自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四)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五)在洱海湖区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六)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

(七)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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