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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86e5afb”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反映,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双胞胎家庭,育儿假每年可以休20天吗?休假含不含双休日与节假日?

最新回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此作出详细回应。

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版)应用解释的通知》,育儿假按“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执行,不按子女数量叠加。即使生育未满三周岁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原则上仍以最小年龄的子女为基准计算年份,每年夫妻双方各享受10天育儿假。湖南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满三周岁子女夫妻的假期天数按子女数量叠加计算。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亲生父母、共同生活的继父(母)、法定监护人夫妻(指该子女无亲生父母抚养的情形)均可享受育儿假。

育儿假仅按工作日计算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版)应用解释的通知》,对有关假期的具体解释如下:

(一)增加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二)育儿假中所称的每年,是指子女出生之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为一年。育儿假仅按工作日计算,天数累计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10天育儿假=10个工作日,可根据育儿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若休假期间包含周末或节假日,假期应顺延补足。

(三)增加产假、护理假与育儿假在同一年内的,分别享受。

申请育儿假,会按出勤正常发放工资吗?

享受增加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的夫妻均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职工在增加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依法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不能休完的增加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应休未休完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育儿假等未休完假期原则上不结转下年。

来源 | 红网·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