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如东市民胡某向法院起诉,说一个长期在自己这买香烟的人不给钱,按理说,买东西付钱天经地义,可最终法院却驳回了胡某的起诉,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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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说,张某经常向自己购买香烟,老是赊账。最近他一算,张某总共欠了自己2万多元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购烟款。然而法院在审理时,却发现这背后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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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洋口港法庭法官助理 季玲玲:
胡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核实,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此,个人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香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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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此,法院对胡某的起诉予以驳回,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洋口港法庭法官助理 季玲玲:
胡某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部分非法销售者误以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货款,实则钱货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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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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