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与公司财务安全,加强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以规避经营风险。办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办法,参股企业对外担保时公司派出董事表决前需董事会授权。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各层级企业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
在担保的批准及披露方面,各层级企业需逐级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必要时股东会审批。其中,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也有相应表决权要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满足一定条件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在符合部分情形时可免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否则董事会要披露原因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等也有相应规定。
此外,公司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等情况涉及关联担保的要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反担保要按规定执行,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程序,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并关注相关情况,对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要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要建立核查制度等。
在罚则方面,董事要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或失当担保相关人员要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人违反规定擅自担保造成损失要赔偿,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该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日后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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