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这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受到广泛关注,一些特别恶劣的案例更是引起众怒,然后受限于现行法律,违法犯罪者受到的惩罚却微乎其微,有的甚至不受到任何处罚,更令人愤愤不平。
比如前几天发生在四川省江油市的一校园霸凌事件,多名未成年女孩霸凌一未成年女孩,霸凌者录视频发网上,被打女孩说家长会报警,霸凌者竟然嚣张地说:
“威胁我们,你以为我们怕你?又不是没进去过,我已经进去(派出所)十多次,没有二十分钟就出来了。”
我相信霸凌者说的并不是假话,而是真有其事,因为现实中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对霸凌者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带回家严加管教。所以,霸凌者这种嚣张,底气从何而来?就是现行法律给的。
近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题为《对反复违法未成年人不能“批评+放归”》的评论,虽然没有明确提到上面的案件,但是指向是明确的,上面的案件就包含在此评论对象之中。
该评论首先指出当前的一种现象,就是
对于部分低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基于保护优先的理念,法律上常常不予处罚。为防止其再犯,主要是开展批评教育,有时辅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评论认为,这种做法对一些普通偶犯、初犯且情节轻微者,确有一定效果,但质疑对惯犯是否有效果。
这种质疑,其实早就是大众的质疑。确切地说,大众已经不是质疑了,而是明确指出没有效果,要求予以严惩。
就比如上面说的四川江油的霸凌事件,霸凌者还是女生,都能进去十几次、20分钟就出来,这样简直可以说是把派出所当旅馆了,来去自由,有什么效果?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称这种情况,叫陷入了“抓了放、放了抓”的困局。这确实是一个困局,发生了未成年人违法,不管不行,不管等于纵容;可是抓了不放也不行,有法律规定在那里摆着。
但是,抓了不加任何处罚就放,本质上还是等于纵容。这个道理,未成年人很笨不用去理解,因为有亲身体会。再没有什么比亲身体会更加可信而且深刻了。而且这会一传十,十传百,结果可想而知。
也就是说,只要内心存在恶念的,无论男孩女孩,知道已经违法没有任何代价,便会毫不犹豫地作恶,不仅没有任何负罪感,而且没有任何畏惧感。所以他们会无比嚣张,甚至敢于对抗警方。
所以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保护优先”的理念根本就是一个错误,对于任何违法,首先应该是惩戒,这才是天经地义的公平。
当然,对于未成年人,可以在初犯时予以减轻处罚,但是不能没有处罚,没有处罚,既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也是对其他人的纵容,其他人至少会有这种想法:第一次不处罚,可以犯一次。
那么多人都来犯一次,对于全社会来说,就很多了,就很可怕。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指出,现在所幸得的是法律体系已及时调整,调整的结果如下:
从较轻微时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参与公益服务,到中度的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直至最严重的送至专门场所实施闭环的专门矫治教育。
这样的改变,当然是令人欣慰和期待的。但是能不能真正遏制未成年人违法,我觉得还有待观察,毕竟我看这些措施,依然是以教育为主,不过是换了一个地方。
在我看来,对于一些“恶少”来说,语言教育作用是有限的,这种人能听得懂的语言,绝不是道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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