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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

关于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三江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当前市场形势,更好匹配房地产供给与需求,结合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和《宜宾市住建领域稳岗增收促消费九条政策措施》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充分激发有效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PART 01

开展购房置车位补贴支持刚性需求

发放1000张“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且购买车位时使用。同时,继续开展车位消费券活动,发放消费券1500张,活动力度与本年度执行的车位消费券活动维持不变。“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与车位消费券不同时叠加使用。

执行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PART 02

吸引人才筑巢三江

继续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实施流程,加快兑现进程。对购房时(以备案时间为准)为宜宾市统一引进且已备案入库的市级人才,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套住宅可额外再奖励1万元,此购房奖励与立功受奖人员购房奖励、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奖励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市级人才奖励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PART 03

强化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政策执行期间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按照二孩家庭4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4万元)、三孩家庭6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6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PART 04

落实“以旧换新”支持政策

按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的通知》(宜住建发〔2025〕244号),对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参与并完成我市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2025年度商品房“以旧换新”业务,符合补贴条件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执行:(一)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给予新旧房置换价差5%的补贴(每套不超过3万元);(二)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按照二孩家庭4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4万元)、三孩家庭6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6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新房《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后的三个月内(以备案完成时间起算,若2025年5月2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期间完成新房网签备案的,以本政策印发之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四类补贴(除市级人才购房额外奖励外)只能任选其一,可“就高不就低”享受,不与区内其他购房补贴叠加。

PART 05

立功获奖人员购房优待措施

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获得一等功或者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表彰、二等功或者四川省级(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国家部委)表彰、三等功或者市级(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省直机关)表彰的人员、三江新区党工委或管委会表扬奖励人员,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套住宅可额外分别再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多个荣誉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一套住宅只能享受一次荣誉奖励,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PART 06

加强政策落户激励支持

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在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将户籍从三江新区辖区范围外迁入至三江新区辖区内的或将三江新区辖区内的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2年内不能迁出),且新落户新区的户籍登记地址须精确至所购住宅的完整门牌号,按照1万元/户给予落户补贴。

政策时限: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来源:三江新区融媒体中心、区住房建设局

【正文完 】

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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