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让座”问题常引发社会热议。若拒绝让座,老人被气出健康问题或者被气死,责任归属该如何划分?
现实生活中,还真就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郑州小伙小袁(化名)是一名大学生,由于家里条件不富裕,他就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
2014年9月9日,他在做完兼职后,像往常一样,乘坐919路公交车,上车之后,在靠近下车门的位置找到了一个空座,之后他就疲惫的靠在座位上休息。
过了一会,车上上来了一位大爷,径直走向小袁,要求小袁给他让座。
昏昏欲睡的小袁,睁开眼发现,这位大爷满身酒气,以为是喝酒喝多了耍酒疯,就没有搭理大爷,继续闭目养神。
小袁拒绝让座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一般的人或许也就走了,可那位大爷却没有走,而是与小袁理论了起来。
大爷诉说着尊老爱幼的传统,感叹着世风日下,说现在的大学生不能缺少教养,学习的知识要学到人肚子里去,不能学到狗肚子里去。说着话的功夫,手就拽着小袁的胳膊,要把他拽起来。
小袁对于大爷强要座位的行为本就反感,现在反倒还直接动手,小袁的脾气随之也就上来了,他告诉大爷,尊老爱幼,主动给老年人让座是没错,但是那得看对方是什么人,对于那些倚老卖老的人,他是坚决不会让的。
大爷虽然喝了酒,但是理智还在,他觉得小袁明显就是在阴阳他,大爷非常生气,直接给了小袁3个巴掌。
小袁被打了后,一时间有些懵,他没想到大爷竟然赶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么不讲道理,而大爷见小袁还没有起身让座的意思,就继续拽小袁的胳膊,眼见拽不起来,一气之下,又给了小袁一巴掌。
这下小袁终于有所清醒了,他意识到,他被人欺负了,第一反应就是还回去,他握紧了拳头,可是站起身看见对方的年龄后,他却怎么也下不去手。
这时候,车厢内的其他乘客也反应过来,纷纷开始劝架,可大爷认死理,谁说什么也听不进去。
有人见大爷年岁已高,害怕出什么事,就劝小袁让他赶紧下车避一避,否则要真是给老人气出毛病来,他没准还得摊责任。
小袁听后,看见大爷情绪激动的样子,也怕出什么事,至于被打了4个巴掌,也只能自认倒霉了,随后就下了车。
小袁本以为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可让他不知道的是,他即将会卷入一场人命官司。
原来在小袁下车后,那个赢得座位的大爷,还没坐热就突然倒地,事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因是心脏病突发。
大爷儿子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小袁要对此事负责,是他气死了老人,因为老人有心脏病这个事,已经很多年了,一直控制的都很好,如果不是小袁与之发生冲突,能够把座位主动让给老人,老人是不会突然离世的。
因此,老人儿子把老人死因怪罪到了小袁身上,直接向郑州法院起诉,要求小袁赔偿50万。
小袁得知这一消息的时候,还正在做兼职,对于老人家属索赔的行为,他认为这就是在耍无赖讹钱。
首先,这场冲突中,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动手,也没有任何挑衅行为,完全是老人在无理取闹。
其次,拒绝让座属于道德范畴,并非法定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案例,若年轻人未与老人发生肢体冲突或言语刺激(如辱骂、挑衅),仅因拒绝让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引发疾病死亡,通常不构成犯罪。因为拒绝让座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年轻人无违法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大爷死亡原因为心脏病发作及饮酒,酒精刺激加速了病情恶化,与小袁行为无直接关联。
而且大爷是先主动攻击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过错在先。小袁即便是还手,那也是出于正当防卫的心里,所以综合看下来,小袁认为自己并不需要给老人家属赔偿,反倒是严格说起来,老人家属应该给予他赔偿才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小袁并没有主动挑衅或使用暴力,因此判定他无罪,同时驳回了老人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这个判罚案例,我们能够看出法律并不是“谁弱谁有理”的庇护所,单纯拒绝让座导致老人被气死,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注意避免主动激化矛盾。
让座是美德的绽放,不是义务的枷锁;尊重是双向的流动,不是单方的索取。愿每一次让座都发自真心,每一次争执都能回归理性,让公交车的座椅,不再成为衡量道德与法治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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