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海南京西路一空置店铺发生玻璃橱窗翻倒导致2名路人受伤。18日,当地官方通报称,经全力抢救,1人不幸身亡,另1人脚部受伤在医治中。19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空置店铺此前系一家名表维修中心,事发前已经闭店。
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官方微信发布的情况通报称,8月17日12时19分,南京西路1010号一空置店铺发生玻璃橱窗翻倒,造成2名路人受伤。事发后,各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救治工作。经全力抢救,1人不幸身亡,另1人脚部受伤在医治中。目前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截图
电子地图显示,通报中的店铺位置“南京西路1010号”此前是一家名表维修中心,附近一商家亦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涉事空置店铺此前为一家名表维修中心。8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名表维修中心的公开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自己现在在其他地方工作,“现在那边闭店了”。对于空置店铺玻璃橱窗翻倒伤人事件,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情况,其还表示会将记者联系方式上报给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对于空置店铺玻璃橱窗翻倒伤人一事,责任该如何划分?8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律师。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情况通报,空置店铺的玻璃橱窗翻倒造成两名路人受伤,其中一人已不幸身亡,虽说该事故应归属于意外,但按照法律规定该店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事发情况来看,显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当对此事负责,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到底该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其中之一还是全部承担责任,还需进一步调查以确定责任人。
林小明称,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因此,本次事故中的伤者或者死者的近亲属若与侵权人达不成一致和解方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何金华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知,本次事件中,法律直接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过错,责任方需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例如: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对于空置店铺,责任主体需要证明即使店铺空置,也履行了必要的管理维护义务)。如果责任主体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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