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供水价格改革要求,根据《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永发改〔2025〕57号)精神,我县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等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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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调整水价?

答: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规定,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一般为5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我县水价自2002年起执行至今已经将近23年未做调整,超过水价调整周期,应根据文件要求启动水价调整工作。二是疏导价格矛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原水一体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21〕45号)文件精神,2022年1月起泉州原水公司开始征收原水费0.55元/吨,仅此一项永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将增加原水成本近688万元,虽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降本增效,但仍造成亏损,不利于我县水务事业健康发展。并且在2023年9月8日,泉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源水一体化运营工作专项协调会议,也要求各县市抓紧启动水价调整。水价调整工作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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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价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水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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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水价调整是怎样形成的?

我局对永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的供水成本进行监审,于2025年5月23日举行了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此次供水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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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调整后我县的水价与周边县市相比处于什么水平?

周边县市也陆续在制定调价方案准备实施,待周边县市相应完成调整后,我县的水价标准在周边县市中应处于平均值中等偏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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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水价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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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价分为几种?各类水价的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规定,城镇供水价格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包含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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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水价调整幅度如何?

居民生活用水基准水价、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分别由1.40元/吨、1.50元/吨和1.80元/吨上调至1.60元/吨、1.70元/吨和2.00元/吨,分别上调0.20元/吨。原水费0.55元/吨、水资源税0.10元/吨同步开始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征,但不计水量阶梯。即每吨水应支付的总费用分别增加0.8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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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原水费?原水费是怎么确定的?

原水费是指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等原水(即天然水资源,未经过加工处理的水)所征收的费用,这个费用通常涵盖了水资源的开采、输送、处理和供应等成本。对于居民来说,缴纳原水费是享受基本用水权利的责任和义务。我市原水费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原水一体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21〕45号)文件规定,实行全市原水价格“同网同价”,暂时确定为0.5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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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是怎么确定的?

水资源税,是指国家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是中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4〕48号)文件规定,我省水资源税征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划分泉州市为一类区,水资源税为0.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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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重污染耗水行业差别水价如何执行?

相关重污染耗水行业继续按《永春县物价局关于对印染、皮革、造纸、石材、电镀、洗车等重污染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的通知》(永价〔2013〕29号)执行,其中印染、皮革、造纸、石材、电镀等行业用水价格为1.80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原水费、水资源税等代征费用,下同),洗车行业用水价格2.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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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和原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有何变化?

答:对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用户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仍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按每立方米1.92元结算,其余月份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每立方米1.6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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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水价调整对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如何?

答:照住建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测算,三口之家月用水量约为11~16.5吨,按基础水价调整0.2元/吨、原水费0.55元/吨、水资源税0.10元/吨计算,每户每年多支出112.20-168.30元,仅占永春县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00元的0.31%—0.47%,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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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居民生活用水要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精神。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目的是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关阶梯水价政策,我县已于2016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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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水量及价格梯级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精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原则上统一按三级进行设置,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参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中第三区地域福建省居民生活日用水量120~180升/人·日的标准,并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居民生活用水习惯及近三年来实际用水量等实际情况,第一级水量25立方米以内(含25立方米)可覆盖我县约94%的居民家庭用户的月用水量;第二级水量25-45立方米(含45立方米),一、二级阶梯合计可覆盖超过99%的居民家庭用户的月用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45立方米的用水部分。第一级水量及价格,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及价格,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及价格,按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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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周期如何确定?

答: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月计量、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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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户多人口”用户如何申请增加阶梯水量?

答:同一用水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可向县自来水公司申请拆分水表,经实地勘察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分别实行阶梯式计费;不具备拆分条件的,可申请实行季节性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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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表供水存在“混合用水”如何收费及如何申请拆分水表?

答:“混合用水户”系同一水表用水范围内存在两种及以上用水类别的用水户。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变供水性质。不同类别用水应该分别用水装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应当从高适用水价。

“混合用水户”应持本县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证明、水表产权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向供水公司申请拆分水表,按不同用水类别执行相应水价。“混合用水户”拆分后,属于居民生活用水户的,首次抄表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二次抄表开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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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水价调整对特困群众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引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水利〔2020〕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脱贫户免收城区供水每人每月6吨、农村供水每人每月3.6吨水费,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不受或少受水价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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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务票据有按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水量分别列出吗?

答:税务票据上会按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水量分别列明,同时注明原水费、水资源税等代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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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代征费用是否调整?

答:除了此次新增代征的原水费、水资源税以外,其他随同自来水代征收的相关费用(如:污水处理收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按现行收费文件标准收取。

(1)污水处理收费:根据《永春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价〔2016〕19)号文件,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85元/立方米征收,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1.2元/立方米征收,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根据《永春县城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永城管〔2020〕77号)文件,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由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并予以公布,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20%以内(含20%)部分,加价10%;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40%(含40%)部分,加价20%;用水量超定额40%以上至50%(含50%)部分,加价50%;用水量超定额50%以上部分,加价100%。

上述代征费用,如有调整以相应管理部门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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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民咨询水价调整与业务办理等问题如何联系?为方便广大群众、企业和用水客户咨询调整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有关详细情况,供水公司开通如下服务方式:

答:为方便广大群众、企业和用水客户咨询调整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有关详细情况,供水公司开通如下服务方式:

(1)咨询热线: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8812

(2)业务办理地点:

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来水窗口):

办公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

窗口用水业务办理热线:0595-23869376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永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通州大道600号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关注微信公众号“永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来源:永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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