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公告,证券从业人员林智春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林智春具有证券从业人员的身份,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男”委托,操作“张某男”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合计成交金额1654万元。涉案期间,“张某男”信用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本人,未发现林智春获取利益分成或报酬。林智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