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绛县城市形象标识的启事

下列8名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违法被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四支队七大队依法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四支队七大队拟对以下8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人明细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9号令)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联系人:0357-4570110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高速四支队七大队

2025年8月18日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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