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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航运在线)

2025年6月15日0045时左右,“YX货12**8”轮装载渣土770吨从上海闵行驶往泰州兴化,在崇明崇西南锚地锚泊候潮期间,船上1名船员落水死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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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事故经过是根据“YX货12**8”轮船舶AIS轨迹和该轮船员陈述综合分析后推断得出。

2025年6月14日0930时左右,“YX货12**8”轮装载770吨渣土从上海市闵行区闸港物资中转有限公司1号泊位开航,计划靠泊泰州兴化港区。

1435时左右,该轮右舷过吴淞口101灯浮出口。

1636时左右,该轮右舷过宝山北航道进入浏河口警戒区。

1746时左右,该轮右舷过白茆沙北水道B1灯浮,航向约332°,航速约4.5节。

1910时左右,该轮右舷过白茆沙北水道B5灯浮,航向约333°,航速约3.3节。

2050时左右,该轮右舷过白茆沙北水道B7灯浮,航向约320°,航速约3.2节。

2130时左右,该轮锚泊于崇明崇西南锚地候潮,锚位(概位)31°44'.66N,121°11'.69E。抛锚结束后驾驶员魏*龙回房间休息。

2200时左右,驾驶员魏*龙至驾驶室值班。

2230时左右,驾驶员魏*龙回房间休息。

2300时左右,轮机员陈*佑通过魏*龙房间窗户看到他的手机屏幕亮光,此时驾驶员魏*龙还没睡觉,然后回自己房间休息。

6月15日0045时左右,轮机员陈*佑去驾驶员魏*龙房间喊他起床准备续航,发现房间没人,寻找全船后仍然不见人,随后拨打12395报警。

6月17日,落水船员遗体被发现并经家属确认后移交长航公安处置。

6月23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崇明派出所出具了落水船员死亡确认书,死亡原因为“溺亡”。

因驾驶员魏*龙落水过程无目击证人和视频监控,无直接证据还原船员落水过程。综合现有证据推断如下。

(一)推断船员失足落水。

根据该轮轮机员陈*佑陈述,驾驶员魏*龙平时小便一般都站立在主甲板向外排便,习惯排小便处无栏杆保护,鉴于目前掌握的证据,综合分析推断可能的落水原因为失足落水。

(二)船员安全意识不强。

根据该轮轮机员陈*佑陈述,平时“YX货12**8”轮船员在主甲板走动,一般不穿着救生衣。驾驶员魏*龙失踪后该轮检查船上救生衣数量,没有缺少,魏*龙被搜寻发现时未穿着救生衣,可以确认魏*龙落水时未穿着救生衣,船员安全意识不强。

考虑到事故中船员落水的原因为推定的可能原因,根据《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第1.6.5 条“依据推断的事故原因不能作出责任判定”的规定,本事故调查报告不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航运在线综合自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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