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直排环境举报奖励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30日,根据群众信访投诉,市生态环境局对仙桃市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车间西侧空地上工人正在使用喷漆枪进行露天喷漆作业,喷漆车间为半敞开式建筑,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排放环境。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2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7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8月11日,根据《仙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800元的奖励。

三、案件启示

2024年12月,我市出台《仙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通过有奖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有效固定企业环境违法证据,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也加速推进了案件的办理。本案从立案查处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用时仅2个月。

群众举报是穿透监管盲区的锐利之矛,让隐蔽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举报奖励机制是激活全民共治的密钥,既鼓励公众化身“环境哨兵”,依法参与环境监督,又倒逼企业严守生态环保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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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仙桃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