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农业农村部宣布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30年的试点省份从3个增加到7个,这意味着这项争议颇大的政策即将全面铺开。
不过,却有不少农民对此表示出了一些争议,特别是对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一原则,很多人不太理解,甚至提出了 “死人有地、活人没田” 这样尖锐的批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政策背后又有着怎样的考量?
为什么"死人有地、活人没田"?
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得搞清楚农民到底在争什么。
在很多农村地区,二轮土地承包是在1998年前后进行的,距今已经快30年了。30年时间里,有人去世了,有人新出生了,有人外嫁了,有人娶媳妇了。按照传统的观念,地应该重新分配,让每个人都有份。
可现实却是:1998年分到地的老人去世了,地还在那里;1998年后出生的年轻人长大成人了,却一分地都没有。这就形成了农民口中"死人有地、活人没田"的尴尬局面。
据统计,全国约有2.3亿农户拥有土地承包权,涉及耕地面积13.4亿亩。在这些承包户中,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人口结构在过去30年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一些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无地少地的矛盾更加突出。
这种矛盾在实践中表现得相当尖锐。比如,一些村里的年轻人结婚后没有承包地,只能租地种植或者外出打工;而一些已经去世的老人名下的承包地,仍然由其子女继续耕种。这看起来确实不够公平。
更让农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国家明知道这种情况,还要坚持延包30年,而不重新按人口分配土地?很多人认为这是政府"怕麻烦"的表现。但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从分田到户到历史逻辑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回到历史中去寻找答案。
1978年,安徽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巨大风险,在一张纸上按下红手印,开启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先河。但在最初的探索阶段,土地承包制度并不稳定,很多地方"一年一小动,三年一大动",今年你种这块地,明年可能就分给别人了。
这种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问题很大。农民不知道明年这地还是不是自己的,谁还愿意投资改良土壤、深耕细作?结果就是大家都抱着"能收一季是一季"的心态,土地越种越薄,产量越来越低。
认识到这个问题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承包期延长15年不变。这一政策立竿见影,农民知道这地要种15年,开始舍得投入了,农业产量大幅提升。1986年《土地管理法》更是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是法律层面第一次确认农民的承包权益。
真正确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的,是1997年中办、国办发布的通知。这个通知提出了"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承认可以进行小幅调整,但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条件:只能针对个别农户,需要三分之二村民同意,还要报政府审批。
为什么要设置这么严格的限制?因为实践证明,一旦开了口子,"小调整"很容易变成"大重分",又回到了频繁调地的老路上。
2002年专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的《物权法》将承包权定性为用益物权,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每一次政策调整都在强化一个理念:承包权必须稳定。
这种稳定不是为了稳定而稳定,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考量。
农业现代化为什么需要稳定承包权?
现在我们来说说为什么要坚持承包权稳定,这里有两个关键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农业规模化的需要。传统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模式,在现代农业面前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一台现代化的收割机,一天能收几百亩地,但如果土地分散在几百个农户手里,每户只有几亩地,这台机器根本发挥不了作用。
要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就必须把土地集中起来。怎么集中?主要靠土地流转。农民把承包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形成连片的规模经营。
但土地流转有个前提条件:承包权必须稳定。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种粮大户租了1000亩地准备种5年,结果第二年村里重新分地,原来的承包户没了承包权,合同就作废了,那谁还敢长期流转土地?
截至2023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5.42亿亩,流转比例达到38.5%。这些流转出来的土地,绝大部分都流向了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平均经营规模达到了几十亩甚至上百亩。正是因为有了稳定的承包权,才有了稳定的流转预期,才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第二个因素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的需要。很多人可能没意识到,土地承包权其实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之一。2007年的《物权法》明确将其定性为用益物权,也就是说,承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
这个权利包括什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还包括流转权。农民可以把承包地出租出去收租金,可以入股合作社分红利,甚至可以抵押贷款。据统计,全国已有超过30万农户通过承包权抵押获得了贷款,总金额超过800亿元。
如果随意调整承包关系,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农民的财产权。今天你有100亩地的承包权,明天重新分地你只有50亩了,这50亩的财产权哪里去了?正是基于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国家才坚持承包权长期稳定不变。
如何在稳定中解决无地农民问题?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道理我都懂,但无地农民的问题怎么解决?总不能让他们一直没地种吧?
这确实是个现实问题,政策制定者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原则:在坚持承包关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有限的资源来解决无地少地问题,而不是大规模重新分配土地。
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机动地。按照规定,农村集体可以保留不超过耕地总面积5%的机动地,专门用来解决新增人口的用地需求。但现实中,很多村的机动地早就分完了,甚至根本没有机动地。
第二个渠道是收回的土地。比如,承包户全家进城落户后自愿退出的土地,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被依法收回的土地,可以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
第三个渠道是有偿退出。鼓励进城农民有偿退出承包权,腾出的土地再分配给有需要的农民。但这个过程必须完全自愿,不能强制。
从试点地区的经验看,这三个渠道确实能解决一部分无地农民的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毕竟,在土地总量固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有地种。
更重要的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对承包地的依赖程度在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8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8亿人。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已经不再依靠土地为生。
从长远看,解决无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通过发展非农产业,让更多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而不是都回到土地上去。
当然,这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无地农民的合理诉求。政策制定者也在不断探索新的解决方案,比如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让无地农民分享土地收益,通过发展乡村产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等。
这条路可能不是最完美的,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可能是最现实的选择。毕竟,任何政策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关键是要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