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警言犹在耳畔,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8月16日凌晨,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在夜查行动中成功查获一起229mg/100ml醉驾案件。

当日零时51分,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兴宾区三桥头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桂GC***9白色小型汽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示意车辆停靠接受检查,车窗降下的瞬间,一股浓烈刺鼻的酒气扑面而来,让在场民警警觉起来。

驾驶员韦某下车时身形摇晃、脚步虚浮,需紧紧扶着车门才能勉强站稳,说话也带着浓重的酒气且含糊不清。面对民警出示证件和配合酒精检测的要求,韦某晃着身子在车内翻找片刻后,低声回应:“警官,我认!”韦某承认自己喝了3、4瓶啤酒,以为凌晨了没有交警查处,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29mg/100ml。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属于醉驾,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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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拿着检测结果严肃地对韦某说,“你检测出的数值已经超标准近3倍,属于严重醉驾。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你的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你想想,这样的后果多严重啊!”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韦某将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来宾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