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九届州委第十二轮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安排全市巡察工作,启动十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尹智宣布本轮巡察工作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万健作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
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领会政治巡察的内涵要求,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职能定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
巡察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群众期盼,着力推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要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开门监督,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贯穿巡察始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督促推动相关部门深入到群众中,发现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通过巡察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十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各有关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责任制综合协调科负责同志,市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以及抽调参加十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人员参加会议。
记者:李标钰 杨振飞
编辑: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生态保护缓冲区保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确需修缮加固或者危房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迁至生态保护缓冲区外的城镇规划区集中安置。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迁出居民,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妥善安置的原则,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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