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海区、长泰区相继出台“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这也是继龙文区东屿片区与芗城区宝珠园片区后,漳州市区出台的第3、第4个“房票”方案。龙海区是8月15日发布方案,长泰区是8月18日发布方案。
1、第1个“房票”
1)
2)
3)
2、第2个“房票”
1)
2)
3)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政办规〔2025〕1号
各乡(镇、街道、场),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已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更好更快满足多样化安置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福建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海区内征收国有土地上住房补偿安置。征迁集体土地涉及的住房征收补偿安置可参照执行。
(二)“房票”安置,是指开展房屋征收时,经协商一致,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将相关补偿款计入“房票”补偿金额,持“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的二手住房,视同为“房票”转让,不享受购房补助;二手住房业主在受让“房票”后,仅限用于购买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不得再次转让或兑换现金。
(三)“房票”补偿金额,是指根据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及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面积(以下简称“房票”安置面积)确定的各项补偿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货币补偿款、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及装修补助款等。在“房票”持有人购房之前暂不予发放,使用及申领均不计息。
二、实施规则
(一)购房补助
1.补助标准
(1)以“房票”安置面积和实际购房面积作为补助依据,实际购房面积不足“房票”安置面积的,根据实际购房面积给予补助;实际购房面积超出“房票”安置面积的,以“房票”安置面积为补助上限,超出部分不予补助;“房票”持有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
(2)根据具体征收项目产权调换的安置成本,并结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以及购房时间等确定购房补助标准及“房票”使用期限。购房补助费用纳入项目征收成本。
(3)采用“房票”安置比例根据具体征收项目另行制定。
2.补助对象
被征收房屋为多人共有且需分别购房的,需就“房票”安置面积分配达成书面意见,分别核发“房票”。经“房票”持有人书面同意,其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可作为补助对象。
“房票”持有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应通过法定程序(含公证或司法程序),确认“房票”的合法使用人。
“房票”持有人遗失或毁损“房票”的,应在漳州市级及以上级别报刊上刊登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3.补助期限
(1)补助期限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为1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因转让、继承、遗失或毁损等办理换发或补发“房票”的,购房补助有效期保持不变。
(3)在购房补助有效期内,被征收人未购房不得申请兑付全部或部分补偿金额;选择“房票”购房且使用“房票”补偿金额达到90%及以上的,购房后剩余补偿金额可申请兑付,但剩余部分不得享受购房补助。
(4)在购房补助有效期届满后,被征收人未实现购房或“房票”使用后仍有剩余补偿金额的,可申领兑付,但不再享受购房补助。
4.其他事项
“房票”仅作为购房结算凭证使用,无金融票据抵押、套现、融资功能,不具有金融属性。“房票”允许转让,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房票”持有人的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满足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情况下,超出部分允许“房票”持有人转让。二是“房票”安置面积和补偿金额同比例转让,转让后“房票”受让人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受让后的“房票”安置面积及补偿金额不可再次转让。
(二)房源征集
1.根据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响应征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将龙海区范围内可售商品住房纳入房源库,并与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兑付期限。
2.入库房源按“一房一价”商定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的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项目近半年成交均价,销售时长未及6个月的项目,不得高于成交均价。被征收人选购房源库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基础上商定。
3.纳入房源库的房源已接受预定或出售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公布。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拨付使用预售资金时,“房票”购房款项视同为已到账,可计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三)补助结算
1.“房票”核发
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等材料,明确“房票”安置面积及“房票”补偿金额,并一次性发放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房票”转让
“房票”持有人申请“房票”转让的,应提供在龙海区范围内“房票”持有人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满足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有关证明,由“房票”持有人及“房票”受让人签订书面协议确认“房票”转让事宜,并由征收实施单位在“房票”附记上备注说明。
3.“房票”购房
(1)“房票”持有人购房时,可免收定(订)金等预定性质费用,选定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留该房源5个工作日。
(2)“房票”持有人凭“房票”及《购房意向书》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核发《购房补助认定书》。《购房补助认定书》应载明购房人姓名、购买房屋信息、总金额(使用的补偿金额+购房补助金额),同步在“房票”附记上备注已使用、剩余情况等具体信息。房源属于预售商品房的,结算购房补助金额以《购房意向书》上记载的预售测绘面积为依据,补助认定后不因测绘面积的修订而重新计算补助金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购房补助认定书》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购房补助认定书》上的总金额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并视同已缴交;不足购房总价的,由“房票”持有人以现金或贷款方式补足。
4.“房票”结算
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购房补助认定书》和《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办理“房票”结算。由征收实施单位将“房票”结算资金拨付至相关账户。选购房源为预售商品房的,支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选购房源为现售商品房的,支付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5.退房结算
(1)已享受购房补助的“房票”使用人因故需退房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由“房票”使用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区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退还“房票”结算资金,征收实施单位在资金到账后出具资金退还凭证,区住建局根据资金退还凭证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协商并另行结算,不得直接使用结算资金进行抵扣。
三、工作机制
(一)区住建局负责推行“房票”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建立房源项目库等保障工作。
(二)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项目征收及“房票”安置补偿工作的实施。
(三)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执行征收安置补偿相关政策及“房票”安置补偿工作的实施。
(四)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测算“房票”安置资金需求,报项目业主单位复核,项目业主单位复核无误报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再由业主单位拨付给征收实施单位。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加强资金保障。
(五)区财政、发改、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障“房票”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房票”不得用于质押、抵押等融资担保,不得违法套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得配合套取购房补助资金等,否则,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征收地块已出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原方案执行,不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区直有关单位: 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审计局、司法局、金融监管总局龙海支局,红树林集团、城投集团。
解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漳州市龙海区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38号)
(三)《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漳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漳建规〔2025〕1号)
二、实施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明确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征收安置周期,更好更快满足多样化安置需求。
三、主要内容
《漳州市龙海区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共四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实施规则”“工作机制”“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助:明确了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期限及其他事项。补助标准以“房票”安置面积和实际购房面积作为补助依据,综合安置成本、商品房价、购房时间动态确定;被征收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可作为补助对象;补助期限有效期原则上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自协议签订起至网签备案)。
(二)房源征集:公开征集房企将龙海区范围内可售商品住房纳入房源库,签订三方协议(房企、征收单位、实施单位),明确兑付期限。
(三)房票核发使用及结算流程: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海区内征收国有土地上住房补偿安置。征迁集体土地涉及的住房征收补偿安置可参照执行。
五、有效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六、相关术语解释
“房票”安置,是指开展房屋征收时,经协商一致,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将相关补偿款计入“房票”补偿金额,持“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
“房票”补偿金额,是指根据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及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面积确定的各项补偿金额。
最新!长泰房屋置换及“房票”置换办法来了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泰建〔2025〕8号
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长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长泰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解决危旧房安全隐患,秉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协同、高效便民”原则,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区房地产业的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民生福祉的持续增进,结合实际,特制定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实施部门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适用范围
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实行产权置换或“房票”置换方式,产权置换房源为金里花园一期。
东起建设路,西至人和路,南到锦江路,北至规划的政通路范围内去除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为D级的,可申请“房票”置换方式。
三、适用对象
在上述规定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可根据家庭住房改善和置换需求,自愿向区住建局申请“以旧换新”,存量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存量住房为国有土地上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权属证书的存量住房;单独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也可申请参加本次活动。
2.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参加本次活动。
3.中山南路片区的存量住房无需鉴定;中山南路片区以外的存量住房需进行房屋结构安全等级鉴定且鉴定结果为D级方可申请置换。
四、产权认定
(一)房屋权属的认定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记载的权利人,为本次房屋“以旧换新”的申请人。
(二)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
本方案认定的房屋有效面积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登记的建筑面积(含车库、储藏室等功能房间)。如申请人在本方案适用范围内有申请其他置换房屋(含共有产权析产所得份额),可合并计算。
单独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面积,需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现行测绘标准给予测绘核算,测绘结果作为此次置换认定的房屋有效面积。
(三)确权空地的认定
有效证件中载明的土地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部分为确权空地面积。
五、产权置换办法
1.产权置换,即为存量住房产权人将持有的存量住房按有效面积1:1.1比例,与区住建局置换金里花园一期房源。
2.因结构原因确需扩购的,根据就近上靠原则,超面积部分按产权置换房源金里花园的周边市场价7600元/平方米购买。
3.产权置换后,剩余可置换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以本方案现金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由区住建局组织核算金额并发放。产权置换后,剩余有效面积也可申请按本方案“房票”置换办法,申领房票。
4.产权置换的申请人,应补交与置换房屋等面积部分的差价,房屋属于框架结构的不补差价;属于砖混结构的,补交差价为220元/平方米;属于砖木结构的,补交差价为280元/平方米;属于土木结构的,补交差价340元/平方米。
5.房屋二次装修、附属物等按本方案第六项执行。
六、现金补偿办法
1.房屋货币补偿价按附件2标准计算。
2.确权空地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按2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3.房屋二次装修按附件3标准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一律按附件4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七、“房票”置换办法
(一)“房票”置换
经协商一致,区住建局以本方案现金补偿标准计算整宗补偿金额,并出具《“以旧换新”购房认定书》(以下简称“房票”),申请人凭“房票”购买房源库内的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以实现房屋“以旧换新”的方式。本次“以旧换新”中,“房票”开具金额满3000万元为止。
(二)房源库建立
1.区住建局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响应征集的长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的可售房源纳入房源库,并与区住建局签订协议,明确纳入“以旧换新”的商品住房项目、房源清单、最高控制价等信息,并承诺锁定房源90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房源库的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按“一房一价”确定且不得高于房屋预(现)售备案价,同时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该项目住宅近6个月的成交均价。
3.“房票”持有人选购房源库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由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基础上商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4.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已接受预定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公布并在网签系统锁定,区住建局应动态更新房源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房票”金额核定
“房票”金额是指根据本方案第六项现金补偿办法及选择“房票”置换的有效面积(以下简称“房票置换面积”)确定的各项金额,包含货币补偿款和装修补助款等。在购房之前暂不予发放,使用及申领均不计息。
(四)“房票”核发
1.区住建局负责办理“房票”的核发、换发及补发等事项。“房票”应载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置换的房屋信息、总金额,同步在“房票”附记上备注已使用、剩余情况等具体信息。
2.“房票”持有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房票”的合法使用人。
3.“房票”持有人遗失或毁损“房票”的,应登报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4.“房票”第一次核发时,可根据申请人意愿,登记在三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孙子女)名下。
5.“房票”持有人家庭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满足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超出部分允许“房票”持有人转让一次并办理“房票”的换发,受让后的房票不可再次转让。
6.“房票”不得用于质押、抵押等融资担保,不得违规套现。
(五)“房票”购房
“房票”持有人购房时,可免收定(订)金等预定性质费用;选定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留该房源90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意向书》。“房票”上的总金额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并视同已缴交,不足购房总价的,差额由“房票”持有人以现金或贷款方式补足。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与《购房意向书》向区住建局申请首付款,首付款入账后及时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配合购房者做好银行按揭贷款等事宜。
(六)“房票”结算
1.签订《购房意向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与《购房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房票”结算,由区住建局将“房票”结算资金支付至相关账户:选购房源为预售商品房的,支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选购房源为现售商品房并解除资金监管的,支付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2.“房票”有效期2年,从核发之日起算。“房票”有效期内,申请人未购房不得申请兑付全部或部分补偿金额;选择“房票”购房且使用“房票”补偿金额达到90%及以上的,购房后剩余补偿金额可申请兑付。“房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未购房的,可按9.5折申请兑付。
(七)退房结算
“房票”使用人因故需退房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票”使用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区住建局退还“房票”结算资金;区住建局在资金到账后出具资金退还凭证,并根据资金退还凭证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等不得使用“房票”结算资金进行抵扣。退房后,“房票”可继续使用或按上述“房票”结算办法结算。
(八)补充事项
1.使用“房票”购房,可享受同期区域内房地产各项优惠政策。
2.该房票使用原则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八、其他事项
(一)起止时间
“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若用于产权置换的房源以及“房票”均使用完毕,则提前终止“以旧换新”工作。
(二)申请流程
1.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区住建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区住建局进行审核执行。
2.除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外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村(社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村(社区)进行初审;村(社区)初审通过后报武安镇人民政府复审;武安镇复审通过后报送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指导开展房屋结构安全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相关材料
在活动期限内,存量住房产权人携本人身份证、存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卡以及户口簿等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服务(具体地点由区住建局公布)。
(四)测绘及鉴定
相关测绘、房屋结构安全等级鉴定工作由区住建局指导,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五)置换后的房屋管理
置换回的房屋产权由区住建局统一办理注销手续;可拆除的房屋交由武安镇组织拆除,拆除后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不可拆除的房屋由武安镇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参与本次“以旧换新”。
1.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2.申请人的房屋法定共有权人对选择置换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3.申请人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七)关于机构名称
若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发生单位名称变化,名称以新单位名称为准。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房票房源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解决危旧房安全隐患,依据《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 <漳州市长泰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漳泰建〔2025〕8号)文件规定,现公开面向我区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房屋纳入房票房源库。
一、征集范围
漳州市长泰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报名须知
(一)房源类别: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现房或已取得预售许可且主体完工的优质在建未售房屋。
(二)房屋价格:房屋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申报入库的房源应明确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按“一房一价”确定且不得高于房屋预(现)售备案价,同时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该项目住宅近6个月的成交均价。
(三)产权清晰:能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登记,无产权纠纷和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四)房源报送:采用“一房一价”方式报送房源明细表。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2室(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和南路106号)。
联系人:叶金忠,联系电话:0596-8358569,邮箱:ctzjjfdc@163.com。
(二)提供资料
1.漳州市长泰区房票房源入库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不存在抵押、查封、争议诉讼或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2)。
5.漳州市长泰区房票房源“一房一价”明细表(附件3)。
五、特别说明
1.申请进入漳州市长泰区房票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相关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确保入库房源不得存在抵押、查封、权属纠纷、一房多卖、烂尾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和法律责任。
3.申报入库的房源,不影响正常销售,各开发企业只需及时向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即可。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通过入库审核、谈判磋商后,自愿签订《漳州市长泰区房票房源合作协议书》,正式纳入房票房源库。
附件:1.漳州市长泰区房票房源入库申报表
2.承诺书
3.漳州市长泰区房票房源“一房一价”明细表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来 源 :长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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