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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规定

小编为大家解答

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规定

核心家庭成员

配偶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非深户需持有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除外)。

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且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提示: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小编总结:也就是说非深户配偶是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但是如果没有有效居住证,就不参与计算认租面积,所以居住证记得赶紧安排上。)

扩展家庭成员:父母、成年子女

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注意:男女朋友、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哦!

特殊情形

投靠子女取得深户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但可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满足无房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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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配图,图文无关)

收入财产限额规定

收入限额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

月收入折算:约≤4500元/人。

财产限额

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总财产≤66万元(含)。

4人及以上家庭:家庭总财产≤87万元(含)。

可支配收入定义

可支配收入是指核对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需扣除必要成本(如就业成本、经营费用等)。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content/post_10808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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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配图,图文无关)

那么

申请公租房财产核对规定如何

来一起看看

深圳公租房财产核对

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对象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家庭的基础情况、可支配收入和财产

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哪些?

可支配收入是指核对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类。符合《细则》规定的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相关补贴以及奖励性补助等可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财产是指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收入和财产的核对期限是什么?

可支配收入的核对期限为核对对象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认租、续租等业务时,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财产价值的核对期日,按照核对机构的核对期日确定。

如何进行核对和认定?

住房主管部门将核对对象的相关信息通过住房信息平台推送至市核对机构。核对机构完成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对和认定后,向住房主管部门推送核对报告。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核对报告,对核对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告知核对对象。核对对象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住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及时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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