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近日,鲁银集团禹城羊绒纺织有限公司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禹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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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鲁银羊绒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此,禹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A档、第17号第A档,对其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壹万柒仟元(¥17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德禹)应急罚﹝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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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纺道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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