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进行了披露。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奥博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5,584,19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4,928,694.72元。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相关监管协议。
2025年4月24日,金奥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 专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放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2. 甲方(金奥博)在履行内部程序并获丙方(中信证券)同意后,可将闲置募集资金以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应及时通知丙方相关信息,且产品不得质押,乙方(宁波银行深圳坂田支行)按月向丙方提供产品受限及账户状态信息。3.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 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甲乙双方配合。5. 甲方授权丙方人员可随时查询、复印相关账户资料,乙方及时提供。6.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7. 乙方划付资金时审核甲方支付申请要素、印鉴和用途。8.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甲乙双方5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9.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并通知甲乙双方。10. 若乙方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甲方陪同丙方获取。11. 乙方三次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或不配合查询调查,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资金支出完毕且乙方提供完整对账单后,甲方可申请注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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