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吉安市新干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七琴派出所查处1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件,依法拘留2名违法人员。
8月10日早上8时许
吉安市新干县
七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辖区有人持刀威胁他人
接警后民警
火速赶到并控制现场
经查
邹某、洪某等人
在邹某家中赌博
期间邹某、洪某二人发生口角
两人恶语相向、相互辱骂
洪某甚至扬言威胁拿刀捅死邹某
邹某听后转头到自家厨房拿出菜刀
称要捅死洪某
好在周边群众及时阻止并夺下菜刀
并未发生肢体冲突和人员受伤
随后
民警将相关人员
一并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据交代
洪某表示自己只是想言语上威胁邹某
并未真正打算用刀去捅死邹某
邹某亦表示自己被洪某威胁刺激
面子上过不去
拿刀出来只是吓唬洪某
并非真正要捅死洪某
二人虽无故意伤害意愿
但已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
将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参赌人员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遇事要冷静处理
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持刀威胁他人不能解决问题
以暴力解决矛盾
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新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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