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也就是我们民间俗称的“神经病”,我们都知道是不具备正常人的思维控制能力,所以,犯了事的处罚,也是和普通正常人不一样的,就算是杀了人也是不会偿命的,因为他不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受害的一方只能自认倒霉,谁叫肇事者是一个“神经病”呢?病嘛,就是病人嘛。
只要是法律和医学上认可的“精神病”,对肇事者来说就是他的一张“免死金牌”。
所以,我们可以经常会在一些影视片里看到这样的情节,杀人凶人为了逃脱罪责逃脱法律制裁,所以会动用能力去给自己弄一张“精神病”医学证明,来证明自己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从而免于死罪,精神病就是一张“免死金牌”。
很多人对于这样的“精神病患者”,也是抱着惹不起难道还还躲不起这样的心态,因为万一真的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人家可是有“免死金牌”的。我想,这应该也是大多数人对于这个群体的认知吧。
近日,广东廉江祖孙三人被杀案一审宣判,凶手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仍被判死刑。
这自然会引起大众的关注,因为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精神病患者杀人不是不用偿命的么?怎么也要偿命了啊?
上海电视台的“夜线约见”请来专家做嘉宾,做了一档专题访谈节目,话题就是: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专家的专业术语比较复杂,我记不住,反正就是知道了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说这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追求的是一种平衡的公平。
我们也都知道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但是我们都在力求做到公平,就像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属,因为凶手是“精神病”,就相当于手执一张“免死金牌”,就可以免责就可以免死,凶手的这张免死金牌,这对于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公平吗?肯定是不公平的啊!
我们的现实里,还有贫富差距,还有一个叫做穷人的群体,他们的特征就是贫穷。
很多的案例,已经宣判要赔偿,但是他两手一摊说,我是穷人,我没有钱,我拿不出钱来赔偿。
于是,有的案件就一拖再拖,受害人一方一直拿不到赔偿款,只因为他是穷人,你能拿他怎么样呢?贫穷成了他的护身符,这对于受害者一方,公平吗?
因为他们贫穷,他们就伸手要好处,开口提条件,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是穷人。
而有的所谓的好心人,也要用实际行动帮助到他们,如果是他自掏腰包倒也是可称可赞,可是,动用的是公众利益,这对于其他人来说,这样公平吗?肯定是不公平的。
因为他们是穷人,他们可怜,所以就应该去同情他们,所以就应该去帮助他们,所以就可以侵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所以就免费送社保送医保给他们,他们有贫穷作护身符,他们还拿得理直气壮拿得理所当然,他们的理由就是,我们是穷人啊,贫穷就是我们的底气啊。
精神病都不再是免死金牌了,贫穷还能当作护身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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