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相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确定我市2025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民救〔2025〕56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18元/人•月,现就做好全市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新的低保标准918元/人•月核发。

二、提高上述待遇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芜人社秘〔2023〕141号文即行废止。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编辑:郭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