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决定对“尚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尚某某。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5年4月25日,我局接到尚某某报警称:该接到陌生电话,根据对方要求以扶贫捐款为由,被诈骗22000元。

受害人尚某某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尚某某使用现金汇款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杨某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361604058527974)转账25000元,冻结金额24419.8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尚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尚某某资金共20687.9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平度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平度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尚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尚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益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平度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辛警官、徐警官

电话:0532-88315079

平度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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