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剑与电缆”

一、雨夜来客

江南七月,雨丝如剑。

“花兄,鱼某来迟。”

秦淮河畔的“听风小筑”,灯火未灭。花满楼执一盏青瓷杯,指尖轻抚杯沿,听檐角滴水声,淡淡道:“鱼兄,你身上的血腥气比雨气还重。”

江小鱼掸去蓑衣上的雨珠,露出腰间佩剑——“断水”。剑未出鞘,杀意已敛,却仍似一条潜伏的龙。

“我接了桩官司。”江小鱼坐下,自斟一杯,“一桩小案,却可能断送两个少年的春秋。”

花满楼微笑:“能让你‘小鱼儿’亲自出手的,多半不是小案。”

“盗窃工地电缆,数额巨大,主犯十六,从犯十八。”江小鱼声音低沉,“偏偏,十六岁的那个才是始作俑者,十八岁的那个……不过一念之差。”

花满楼指尖一顿:“刑律有明文: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不在其列,但若数额特别巨大,仍可追刑责。”

江小鱼点头:“更棘手的是,十六岁的那个,曾在未成年时多次盗窃,皆未受罚,自以为‘天不收’。如今刚满十六,便拉十八岁的师兄下水。”

花满楼轻叹:“刑法的威慑,在于其不可避免;若少年以为法外之地,便是深渊的起点。”

二、看守所风云

雨未停,江小鱼已至看守所。

铁门“咣当”一声,锁链拖地,少年“阿楚”被带至会见室。他眉目清秀,却满眼血丝,如困兽。

“我叫江小鱼,你的律师。”江小鱼声音不大,却字字清晰,“你只有一次机会,告诉我真相。”

阿楚咬唇:“我……我没想偷那么多,只想弄点饭钱……”

“饭钱?”江小鱼冷笑,“两捆电缆,市价八万,够你吃十年牢饭。”

阿楚低头:“是阿棠……他说没事的,以前都没事……”

“阿棠,十六岁,主犯。”江小鱼翻开卷宗,“他未成年时盗窃,因年龄免刑,如今却利用你的成年身份,让你顶在前头。你可知道,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阿楚浑身一颤。

江小鱼忽然压低声音:“但你仍有一线生机——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你若愿作证,指认阿棠为主谋,可争取缓刑。”

阿楚抬头,眼中闪过一丝光:“我……我怕他报复……”

江小鱼忽从袖中滑出一枚铜钱,指尖一弹,铜钱“叮”地落在桌面,旋转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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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虚实篇:‘敌虽众,可使无斗。’阿棠不过一人,你若先声夺人,他便无斗之力。”江小鱼声音如刀,“明日庭审,你只需把实话说出——‘是他逼我的’。”

三、庭审前夜

雨更急,江小鱼夜访案发现场。

工地泥泞,电缆残桩如断骨。江小鱼蹲身,指尖沾泥,嗅了嗅,眉峰骤蹙。

“不对……”他喃喃,“电缆切口平整,是专业工具,非少年徒手可为。”

他循迹至围墙外,发现一枚脚印,前掌深、后跟浅,似习武之人所留。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江小鱼眼中寒光一闪,“或许,真正的主犯,另有其人。”

四、公堂对决

翌日,法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音铿锵:“被告人阿楚,伙同他人盗窃电缆,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江小鱼起身,衣袂无风自动:“审判长,我方申请传唤新证人——工地保安老吴。”

老吴被带上庭,神色慌张。

江小鱼微笑:“吴师傅,案发当夜,你可曾看见两名少年携带专业电缆剪?”

老吴支吾:“没……没看见……”

江小鱼忽从袖中抽出一纸鉴定报告:“然则,电缆切口鉴定显示,工具为德国进口‘克鲁斯’牌液压剪,市价三千,非少年所能购。而此物,恰在你值班室床下搜出。”

老吴脸色惨白。

江小鱼转身,目光如炬:“真相是——你监守自盗,利用少年作替罪羊!阿棠与阿楚,不过是误入你的圈套!”

法庭哗然。

公诉人急道:“辩护人可有证据?”

江小鱼朗声:“孙子兵法·用间篇:‘必索敌人之间来间我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老吴之女,患重病急需用钱,此为其动机;电缆剪指纹,此为其物证;工地监控死角,此为其布局。三者合一,真相大白!”

法官沉吟,最终宣判:“被告人阿楚,系从犯,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老吴另案处理。”

五、雨后新生

看守所外,雨歇云开。

阿楚跪地,泪如雨下:“江律师,我……我该如何报答?”

江小鱼扶他起身:“记住,人生最重要的,是选择与决断。今日你选了坦白,明日便该选正道。”

他递过一柄木剑:“这是我少年时所用,剑名‘慎独’。愿你此后,剑在手,心在天。”

阿楚接过,剑身轻颤,似在回应。

远处,花满楼撑伞而立,微笑:“鱼兄,你又赢了。”

江小鱼摇头:“赢的不是我,是少年心中未灭的火。”

六、尾声

夜,更深。

江小鱼独坐“听风小筑”,饮尽最后一杯酒。

花满楼抚琴,琴声如诉:“刑律如剑,剑有双刃;律师如侠,侠有仁心。”

江小鱼望向窗外,月色如洗:“愿天下少年,皆能于铁窗夜雨中,听见自己心底的声音——

‘我选择光明,哪怕前路荆棘。’”

——完——

作者: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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