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无忌
最近法律圈流传一份判决书,一名法官作出惊人的判决:以被告是特殊的民事主体一级政府为由,驳回了其关于诉讼时效过期的诉讼请求。该法官在判决书中还表示:人民政府对债务进行诉讼时效抗辩,有悖于党的初心。
这份判决书一公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人纷纷为这位法官“点赞”。
按民事诉讼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三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也就是说,如果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期,对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期的抗辩。这样,欠债的一方欠钱可以不用还了。
而这个案子是一个工程款纠纷案,原告是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地方政府,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
这个政府工程早在2016年4月竣工,但是政府迟迟未支付工程款。于是 ,这家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地方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工程款,而被告一方也就是地方政府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
一般这个时候,法官会对诉讼时效进行审理,如果确实过了三年有效保护期,那可能会支持被告的抗辩理由。而我们看到的这位法官则作出了“抗辩理由不成立”的裁定,而且说理部分非常罕见。
这位法官在判决书这么说的:虽然原被告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但被告属于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欠妥。我们的政府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各位领导都应牢记初心和使命,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就本案而言,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政府就应该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人们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在被告未支付原告工程款的情况下,即使原告未向被告提出付款要求,这也是基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这是人民群众善意之体现。若我们的基层人民政府的对欠付人民群众的债务都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有悖于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有损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更有可能让政府失信于民。”
“我们的政府,对在红军长征中因条件所迫向群众借钱借粮,因历史原因未偿还的,只要有真凭实据,至今近百年,仍如实认可,足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完全值得人民群众信奈的政府,是言而有信的政府,也是无论时间怎么流逝都不会变色的政府。故地方政府府主张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这份判决书的原文尚未公布,但这部分公开的判决内容已经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评论说,又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了。也有不少人在问,这个法官这样判,究竟是对还是错?还有评论说,这是用魔法打败魔法。
从法院判决说理部分来看,这位法官确实讲政治,而且高屋建瓴,判决书提到的关键词:如“共产党人的初心”、“政府不能失信于民”等,而且借用红军长征向人民群众“借钱借粮”的历史,对欠债不还的地方政府进行了隐晦的批评。
有律师表示,现实中有太多地方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的案子,施工方可能想尽各种办法催款,如果实在是没有办法,企业断然不会起诉政府。现在这份判决会引发法官是“讲法律”还是“讲政治”的争议。如果法官在判决书中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判决基本无可挑剔了。
不管怎么说,这位法官敢冒着得罪地方政府的风险,作出如此判决,还是值得点赞。
作者系媒体法律人,咨询联系:wayway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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