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网友问我:深圳安居房交房时,要不要一次性缴纳维修基金,还是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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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地说一说。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组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1、首期维修金

2、日常维修金

二、承担方和缴纳时间

1、首期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划入市管理机构设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也就是首期维修金是由建筑单位承担,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缴纳的,业主不用承担这部分费用。

有早期买房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我买房的时候,是跟首付款一起交的啊。”

对,没记错,我2015年在老家买房的时候,就交了首期维修金,3000的房价,交了8000多的维修金,亏大了呀!

2、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在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现行缴纳标准是:带电梯的每平0.25元,不带电梯的,每平0.15元。

三、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查询渠道

1、登录深圳住建局官网

2、首页最下面的“物业管理服务”点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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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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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看到各个小区维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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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明细也是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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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修资金的续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首期维修金百分之四十的,市管理机构可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出续筹预警提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首期维修金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大会应当进行续筹。

也就是说,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用的差不多了,是要业主再交钱的,否则难以维持小区的公用区域的维修所需。

其他的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等,在管理条例中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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