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26日,解放军总干部部正式向军委打报告,对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根据初步计划,拟在一两年后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在实行军衔制之前,拟对全军干部和战士实行定职定级,并将定职定级后的“职级”,作为军衔评定的基本依据和主要参考。军委同意了总干部部的报告内容,从1953年初开始,军队干部战士开始定职定级(共九等21级)。

1955年9月底,人民解放军第一次授衔正式实行。绝大部分干部的军衔评定依据,都是来自1952年总干部部制定的定职定级标志和个人的职级评定情况。说白了,就是1952年的干部定职定级情况,就是你1955年评定军衔的级别(除从战士新提拔干部外)。

有人说,1952年开始的定职定级,不是作为1955年评定军衔级别的主要依据,原因是从1952年到1955的三年中,有不少干部得到了提拔。不能将几年前的定职定级情况作为评定军衔时的主要依据。

在这个问题上,这些人提出的这种观点,应该是不准确的。至少,在主流方向上,对1952年的定职定级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颇。

他们的观点是:1952年定职定级后,到1955年,不少人都得到了提拔,难道这些已经提拔了的干部,还要按照几年前的职务和级别来评定评定军衔吗?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1952年定职定级后的职级,就是1955年评定军衔的基本依据,绝大多数的干部都是这样。至于有人提拔了,但是提拔的只是职务,级别并未得到提升。而1955年的军衔评定,基本上根据级别来确定的。像志愿军司令部参谋长解方,职务属于兵团,但级别较低,原本可以评中将或更高,但最后只授予少将军衔。

建国后,解放军干部提拔速度比战争年代慢了许多。从1953年到1955年两年多的时间,高级干部提拔的机会几乎没有,中级干部提拔非常少,低级干部提拔机会稍多些。像1953年团级干部(含准团、副团、正团),按照当年评军衔的设想,准团和副团以少校为主,正团以中校为主。如果提拔了一级,准团提拔到副团,副团提拔到正团,正团提拔到准师,但评定军衔时仍然按照当年定职定级情况确定军衔。副团和正团仍然是少校,准师仍然是中校。

都说1955年评定的军衔都偏低,这是事实。因为1955年评定军衔的标准,来自于1952年的定职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