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口,设有中央分隔带及多种安全、管理、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高速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行车道、路肩、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坡车道、跨路桥、匝道、外环和内环、入口和出口等组成部分;行车道又分为内侧车道(亦称超车道)和外侧车道。
网友咨询: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朱博律师解答: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因车速快、车流量大,往往后果严重且责任划分复杂。许多驾驶员因缺乏法律常识,事故后手足无措,甚至因操作不当导致责任加重或赔偿纠纷。高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
1、开启双闪灯,车上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夜间或恶劣天气需加大距离)。
2、拨打122报警,描述事故地点、伤亡情况;如有伤者,拨打120急救电话。
3、拍摄全景照片(含车道标线、车辆位置)、细节照片(碰撞部位、刹车痕迹),避免私自移动车辆(除非影响通行且已拍照留证),保护现场。
4、在交警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朱博律师补充: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
1、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2、从应急车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4、遇前方交通阻塞时,应当在行车道内等候或者依次通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行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朱博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方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和缓刑。民事领域常年负责顾问单位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现担任本地民营企业及山西省委法律顾问2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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