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经营户、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规范银桥镇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旅游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市生态廊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公共区域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二、集中整治范围
银桥镇辖区全覆盖,重点包括:磻溪S湾等旅游重点区域及生态廊道周边。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洱海生态廊道银桥段违规行为整治
一是禁止摆摊设点。廊道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流动摊贩、固定摊位及占道经营。二是禁止野炊、露营。严禁在廊道及周边区域进行野炊、烧烤、搭设帐篷等行为。三是严禁垂钓。全面禁止在洱海生态廊道沿线水域垂钓。四是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机动车辆(含电动车等)一律不得随意驶入廊道。五是严禁非法经营。禁止擅自开展自行车租赁、尾随兜售、强拉游客等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二)廊道外围及沿线市场秩序规范
一是严查违规经营行为。对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劝导、责令整改;对拒不配合、屡教不改者依法进行处置。二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强村心道路交通疏导,严格查处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以及划定有标识可停放区域外停放电动车行为。三是开展村容环境卫生整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各村委会负责监督清运到位。加强农村公厕维护及保洁,保持农村公厕干净卫生整洁。开展“五堆十乱”清理整治,严查偷排生活污水、偷倒生活垃圾、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三)违法违规停车场整治
一是取缔违法占地停车场。凡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设置的停车场,一律依法取缔。相关责任人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构筑物、恢复土地耕作条件。二是整治违规运营停车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明码标价、随意涨价、服务不规范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增设规范停车设施。为缓解磻溪村等重点区域停车压力,可由村委会在村内具备条件的路段合理施划停车位,配套设置停车标识、公示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则。停车位实行统一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杜绝乱停乱放。
希望广大居民、经营户、游客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此次整治工作。请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对阻挠执法、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家园,共同守护好大理的绿水青山,营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美丽银桥!
特此通告
银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编辑:韩玉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生态保护缓冲区保护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态保护缓冲区湖(库)营运的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和准入许可制度。船舶的准入许可证由大理市、洱源县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核发。船舶的增加、改造、更新由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办理相关证照并进行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应当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和垃圾、污水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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