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二)
为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违法,确保市民出行安全,金山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集中整治,重点聚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2025年08月21日15时22分许,金山交警在明卫路龙轩路,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025年08月21日9时38分许,金山交警在亭朱公路立新路,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025年8月21日08时04分许,金山交警在亭枫公路鸿日路,对当事人王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025年8月22日16时01分许,金山交警在杭州湾大道龙山路,对当事人刘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025年8月22日14时50分许,金山交警在亭朱公路林贤路,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
严管是手段
安全是目的
金山交警
将持续以严格执法
护航市民出行安全的同时
也呼吁广大市民
自觉守法、主动参与
共同营造更有序
更畅通的
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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