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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是驾驶人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亳州交警

对于酒驾、醉驾

始终坚持“零容忍”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主动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曝光台

案例一

8月2日21时许,利辛县新张集乡门东高庄路段,一机动车驾驶人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驾驶。

案例二

8月9日22时许,亳州市区药王大道与亳魏路交叉口,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结果为2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8月15日晚22时许,在谯城区大杨镇后街路段一机动车驾驶人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酒后驾驶代价大

下面这张图

让大家了解酒驾的成本有多高

亳州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推杯换盏之间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

别让侥幸断送了安全

来源:亳州公安交警在线

注意!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

有人为了“更快”、“更炫”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查获的

非法改装案例曝光如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违法时间:7月2日16时

违法地点:汤王大道

违法行为:违法改装车速控制器

刹车功能、音响

处理结果: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

现场拆除并收缴改装部件

案例二

违法时间:7月20日17时

违法地点:汤王大道

违法行为:违法改装车速控制器

刹车功能、音响

处理结果: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

现场拆除并收缴改装部件

案例三

违法时间:7月31日15时

违法地点:汤王大道柴胡路

违法行为:违法改装电池组

电机控制器、刹车片、减震器

处理结果: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

现场拆除并收缴改装部件

案例四

违法时间:8月5日15时

违法地点:希夷大道与芍花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违法改装电池组

电机控制器、刹车片、减震器

处理结果: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

现场拆除并收缴改装部件

案例五

违法时间:8月6日10时

违法地点:希夷大道与药都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违法改装电池组

电机控制器、刹车片、减震器

处理结果: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

现场拆除并收缴改装部件

案例六

违法时间:8月11日8时

违法地点:药王大道芍花路

违法行为:违法改装车速控制器、刹车功能

处理结果: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

现场拆除并收缴改装部件


法律法规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缴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亳州交警提醒

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属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存在安全问题

更会因系统不匹配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遵法守规,安全文明行车

来源:亳州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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